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转发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

21.11.2016  20:07

粤卫函〔2016〕14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司法局,省疾控中心、省戒毒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9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维持治疗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细化衔接工作内容、程序和考核要求,确保各项衔接措施的有效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各自上级部门反映。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