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展综合治理欠薪专项行动 将持续至春节

21.01.2016  12:36

时值岁末,为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人社、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于近日在全省开展综合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据介绍,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将持续到2016年春节。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加工制造、工程建设、餐饮服务等行业和企业密集、用工量大的地区,进行欠薪隐患矛盾排查预警,对存在隐患的要列入台账,分级分类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跟踪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和总工会等6部门此次于2015年10月起提早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劳务分包单位按进度及时拨付工资款,对欠薪案件优先开庭、优先审理、优先裁决。 

在专项行动期间公布一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企业欠薪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发改、工商、住建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使企业‘一处欠薪,处处受限’。同时,企业重大违法行为信息将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违法欠薪企业在银行贷款、评优评先、融资上市等方面予以限制。”上述负责人介绍,政府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发改部门将按规定对该地区新上马政府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建设部门对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的,依法给予从严处罚;对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并按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等行政管理措施。 

此外,对恶意拖欠企业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年内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并将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单位录入“欠薪投诉公示栏”进行公开曝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 

年底前集中查处一批恶意欠薪刑事案件,做到‘查处一批、移送一批、抓捕一批、审判一批’,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强大合力。”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将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恶意欠薪罪案件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劳动者可通过12345、12333维权热线或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机构,及时举报投诉企业欠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部署,省政府将安排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于2016年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全省10市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劳资纠纷问题,2015年广东探索了多项创新举措,其中最大的政策突破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指标设定,并针对当前欠薪、欠保、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经济补偿、企业人文关怀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针对一些企业欠薪或欠薪逃匿,劳动者无工资而生活困难的问题,广东部分地区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拖欠工资无资产无资金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职工基本生活问题。 

据了解,全省10个市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约1亿元。深圳市通过地方立法,采取社会共济的形式建立了欠薪保障基金。同时,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打击力度,解决应急周转金“垫而难还”的被动局面。 

工资支付保证金“护航”项目全无欠薪  

为了有效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发生、破解建设项目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混同的难题、探索建立解决长效机制,在总结全省部分地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施工单位需设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与工程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户资金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建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做好工人工资支付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欠薪违法行为发生,也为人社、住建等职能部门及时稳妥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加了制度依据。”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惠州、清远率先探索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办法;佛山、韶关、梅州、中山、云浮5个地级市则已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与此同时,广东还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开工前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按一定比例设立保证金,在工地发生欠薪无法及时解决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资。 

据统计,2015年,全省12个市建立了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规模约98亿元,凡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基本没有发生欠薪。 

重拳打击违法欠薪行为  

除了多措并举在重灾区重典整治欠薪,力求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广东采取预防与打击并重的方式,对欠薪违法行为出重拳、动真格,形成震慑。 

一方面,向社会曝光违法典型,提高违法失信成本。通过健全“黑名单”制度,人社部门每季度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将欠薪企业及经营者的违法信息纳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在政府招标、融资贷款、资质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据了解,2015年以来已向社会公布322户重大违法行为企业,并已将259户重大违法企业移送银行征信系统。 

另一方面,广东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广东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条块联动”行动机制,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移交的衔接机制,明确欠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类型及标准,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对欠薪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批捕、快速审理、顶格量刑,同时公诸于众,形成震慑。 

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4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05宗,法院审判33宗。形成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强大威势,对企图侥幸违法欠薪企业起到震慑效果。 

1.2015年以来,广东向社会公布了322户重大违法行为企业,并已将259户重大违法企业移送银行征信系统。 

2.2015年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4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05宗,法院审判33宗。形成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强大威势,对企图侥幸违法欠薪企业起到震慑效果。 

3.广州、珠海、清远等12个市已建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规模约98亿元,凡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基本没有发生欠薪。其中,广州市3217家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了13.45亿元工资支付保证金,预防欠薪效果明显。 

4.全省10个市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约1亿元。深圳市通过地方立法,采取社会共济的形式建立了欠薪保障基金。 

5.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实行“四个一律”:发改部门对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地区,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住建部门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颁发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时对层层转包工程造成欠薪的企业,一律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企业,一律不为其办理规划用地。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