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发布: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
不得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高志全)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不得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2%……12月1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 重新修订了《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提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各类城市绿化项目应当满足城市生态环境指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80%以上,道路广场铺装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办法》提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5%;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2%。
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其中居住区和单位配套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75%;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0株以上(含200株)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0株以下或胸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对于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损坏相关设施的,占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的两倍罚款。
另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首部地级市关于公共图书馆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关于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数量,总量应当高于国家标准,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全市人均图书藏书量达到1.6册以上将坚持普遍、平等、免费、开放和便利的服务原则,提供数字公共空间服务、延伸服务、特殊群体服务、开放服务,此举有助于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加充分、快捷、方便的图书馆服务,构建公益、开放、丰富、便捷的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东莞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