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持人才绿卡可购房 拥有者办过户被告知未收到通知

08.07.2016  18:12

  今年5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以下简称“绿卡制度”)。文件显示,持卡人可在购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审、开设银行账户、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九方面享受市民待遇。6月1日起,广州市人才绿卡开始申领。

  在某金融公司任职的田羽(化名)今年年初来到广州工作,今年6月21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了申报。但当他准备买房过户时,绿卡却被“”住了。

   持绿卡无法购房?

  在广州市颁布的绿卡制度中,涉及购房的具体政策为第五条第七项: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按田羽的情况来看,其理应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然而,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田羽委托中介前往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却被天河区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收到通知(持绿卡)可以购房”。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咨询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得到同样的答复。

  记者提出,在广州市政府官网上看到人才凭绿卡可享受本地市民购房条件时,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这个通知。建议打12345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相关政策文件已发至市级登记中心

  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想要咨询“关于人才绿卡制度购房的相关信息”,工号为8283的客服人员经过搜索后告诉记者,“的确有这一类通知”,并详细告知具体文号是穗府办规〔2016〕5号,涉及购房的具体条款也报了一遍。“您凭这个绿卡,是可以在广州市内购买自住房。”客服回答道。

  至于记者遇到的情况,客服人员建议,“如果不让你进行(过户),可以到我们市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二度致电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同一接线的工作人员再度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这个相关通知”,但如果持卡人前往市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需在天河区地税先行交税。

   多个区称未收到通知

  记者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公布的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分别致电海珠区、越秀区、番禺区三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咨询相关事宜。海珠区、番禺区均表示“未收到相关通知”。越秀区表示,现已不受理过户相关手续,需去市级办理。

  在购房这一环节,绿卡被“”住了。田羽表示,绿卡政策的出发点很好,对广州吸引人才很有帮助。但是这一好政策的落实,希望有待加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才绿卡制度从制订到出台、且公开挂网已有一段时间,不应存在相关业务处室收不到或不了解的问题。建议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与指导,这属于该单位的业务指导范围。

  南方日报记者 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