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新房裂缝渗水 开发商被判赔偿16万

04.11.2015  13:32
2013年,黄先生收房是发现新房阳台有裂缝,屋顶墙面有渗水,而且还赫然写着个大大的“”字。

  黄先生首次收房时发现新房的墙壁、屋顶、露台有渗水和裂缝问题

  2015年6月,经过2年的维权诉讼,黄先生终于收到了绿地公司的赔偿。

  2013年,黄先生收房是发现新房阳台有裂缝,屋顶墙面有渗水,而且还赫然写着个大大的“”字。

  为此,黄先生要求开发商维修,但房子4次都没修好,最后黄先生干脆将开发商上海绿地宝岛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已影响到正常居住,开发商应向黄先生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16万余元。黄先生的律师施永嘉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如今开发商已经将赔偿款交付黄先生。

  2013年3月31日,黄先生花200万元买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绿地曼哈顿小区的一套新房,该小区的开发商为上海绿地宝岛置业有限公司。记者从绿地集团了解到,绿地宝岛公司是绿地集团的下属公司。

  黄先生与绿地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绿地公司将在2013年5月20日之前将房屋交付黄先生,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应当向黄先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黄先生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2013年5月20日,黄先生接到了绿地公司的通知,要其前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第一次交房时,黄先生按约定交付了物业费、维修费,但当他验房时,却发现房屋北侧的7楼阳台有个裂缝,屋顶有渗水痕迹、墙面上有渗水并写着一个“”字等严重问题。所以,黄先生就没有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当场向开发商委托的工作人员提出修复房屋并交付使用的要求。

  据黄先生代理律师施永嘉介绍,第一次交房后,黄先生就把他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给了开发商绿地公司,公司承诺会及时修补。

  2013年6月26日,小区物业通知黄先生第二次验房,黄先生发现原来新房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修好,只是表面填补,于是第二次拒收新房;

  2013年8月14日,物业再次通知验房,黄先生发现露台裂缝未修好,再次拒收新房;

  2013年10月13日,黄先生再次去验房,发现问题仍未修复,并得到了绿地公司施工经理“一个月内修好”的保证,但一个月过后,房屋未完全修复,第四次拒收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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