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构建绿地系统 实行绿线管控分级控制绿线

11.08.2014  21:35
绿化建设是国家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9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后,韶关市继续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绿色城市肌理,将“巩园”工作推向纵深。

良好的绿地建设为市民提供了休闲之地。韶关日报记者 童铜韶摄

  编者按:2009年,韶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后,韶关上下以此为新起点,提出实现“生态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目标,把巩固国家园林城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以生态优先、科学发展、量质并举、功能完善、因地制宜、资源节约为建设原则,以百项工程兴韶关、造林绿化十大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

  绿化建设是国家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9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后,韶关市继续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绿色城市肌理,将“巩园”工作推向纵深。

   拓展城市绿量提升绿化品位

  2008年4月,酝酿3年的《韶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正式通过,被纳入韶关《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从此,韶关市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按照近中远建设计划安排,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加大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均衡绿地分布。

  近5年来,韶关市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加大城市规划区内水系、山体、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打造立体生态绿地系统。积极拓展城市绿量,分别对帽峰公园、中山公园、韶州公园、芙蓉山公园、莲花山公园、马鞍山公园进行改造,扩建马坝人遗址公园。通过完善基础服务设施,使其具备公园绿地功能,增加城市公园绿地。加大对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量。

  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新建了韶州公园双环绿道系统、杜鹃公园至丹霞山绿道,以及武江亲水休闲公园、仙桥古渡、客家风情广场等市政园林设施;通过拆墙建绿,拆违建绿,污渠覆绿,改善了老城区空间布局,修建了诗石园、复兴园、清朗园、林桥坑等街心小游园,为市民增添文化休闲活动场所。同时,抓好园林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相继建成北伐纪念馆、百年东街、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旧址、杜鹃公园、通天塔等,提高园林绿化的品位。

  2012年,政府实施百项工程兴韶关计划,提出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掀起新的建设高潮,一大批绿化建设项目如东西南北四大出口、公园、小游园、生态景观绿地,生态果林带等正在进行中,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目标得到逐步落实。

   实行绿线管控分级控制绿线

  《韶关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划定城市绿线总面积518平方公里,公园绿地总面积24.13公顷,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平方米/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控制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对绿线实施分级控制、分类控制和逐个控制三个层次进行控制。其中,一级绿线共74个,389平方公里;二级绿地403个,84平方公里;三级附属绿线面积44平方公里。

  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韶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建设、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职协同对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绿线管控。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城市绿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此外,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竣工后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验收,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建设综合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