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帽”不必过敏,执法还需通情

06.08.2015  12:45
原标题:“绿帽”不必过敏,执法还需通情

  自8月深圳市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8月4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南方都市报》8月5日)

  在我国文化语境里,“戴绿帽”有其特殊内涵,指妻子或女朋友红杏出墙,行为不贞;这在男方,当然视之为奇耻大辱。不过,对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配合交警执勤,劝导其他路人,还真不必过于敏感。

  “红灯停,绿灯行”,是小孩都知的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闯了红灯被要求在路口协助交警执勤,进行社会服务,劝导其他行人,只是警告的创新版;与罚款是可以二选一的,绿帽并不是非戴不可。

  闯了红灯的行人,有男有女,有小孩,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30岁之间。可见,“戴绿帽子”并非专门针对男性成人,要加以刻意羞辱。再之,正如交警所解释的,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因考虑到夏天天气炎热,所以配备了与绿马甲同色的帽子,用来遮阳而已,并无他意,仅仅是巧合罢了。

  对“戴绿帽”虽然不必过于敏感,但是此事还是值得反思。正如“入乡随俗”一词所揭示的意涵,执法行为,也还宜植根于民俗传统,考虑到文化背景,尽量做到“通情”,人性化一些。

  夏日炎炎,能够考虑到执法对象的遮阳问题,当然是件好事情;但好事还宜做好,试想,若是再细心一些,周密一些,对绿马甲的配帽,换用其他颜色,那就不至于引起舆论喧嚣,也不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引起少数执法对象的抵触了。那样的话,相信执法过程,将会更加顺利;而执法效果,自然也就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