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微企业可缓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6.07.2022 17:05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网广东新闻7月25日电 (朱族英 李沛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4日发布消息称,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计缓缴金额约56.35亿元,惠及缓缴的企业和单位80余万家。
据悉,该《通知》规定,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的费用自2022年10月底起每月进行一次性批量扣款,缓缴单位可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悉,该次缓缴实施“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在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待缓缴单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
同时,单位在缓缴期间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如有新增参保、停保、医疗保险形式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单位应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如职工出现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单位可以提前为其补齐缓缴的费用;如职工在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缓缴单位应在补齐缓缴费用后再申请生育津贴;如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应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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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22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