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编制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图)
8月27日,广东省统计局在广州召开编制资产负债表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15个部门统计负责人和广州市统计局、深圳市统计局及省统计局相关人员20余人参加会议。
幸晓维就做好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意义。 编制全国和地方的资产负债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研究资产负债状况对了解省情、摸清家底、揭示风险、加强宏观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转变的客观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编制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责任。 省统计局作为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开展补充性调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和具体编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能,参与有关问题研究,及时提供编制资产负债表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首先要加强学习,夯实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尤其是要深入研究资产负债核算国际标准(2008年SNA),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解决好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一些基本问题。其次要抓住重点,大胆探索新的核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重点研究股票和其他股权以及省外部门的核算方法。再次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统计部门要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指导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加强和国家统计局的联系,获取指导和帮助。要按照试点工作时间安排,不断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对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编制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幸晓维最后表示,此次试点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难,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会议还就《广东省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明确了广东省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