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餐馆吃到罂粟壳炖肉被疑涉毒遭扣 获赔2000元

30.07.2015  19:53

  金先生起诉食肆经营者    法院终审判金先生获赔2000元抚慰金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温利)吃下加入罂粟壳的炖肉,市民金先生在一次警方尿检中竟呈吗啡阳性,警方怀疑他曾吸食毒品将他扣留调查。金先生大呼冤枉,在获得自由后起诉食肆经营者 索讨精神赔偿,食肆负责人承认其使用的香料的确有罂粟壳成分,但认为不足以导致尿检呈阳性,并称不排除金先生有吸食毒品的可能性。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 解到,法院终审判金先生获赔2000元抚慰金。

  事发    吃加罂粟壳炖肉    吗啡阳性?

  去年,金先生与朋友一同前往南海松岗巢谷轩食府用餐,期间进食了炖肉等菜品。同一天晚上,在警方突击检查中,金先生被验出尿检呈吗啡阳性。他也因此被怀疑吸毒,需要留下接受警方调查。此后,金先生一直否认自己曾吸毒。

  金先生回忆,事发前仅在巢谷轩食府用餐,对于尿检呈吗啡阳性,他表示可能是菜品“有问题”。果然在随后检查中,巢谷轩食府被查出为提高菜品味感,使用罂粟壳加入炖肉中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食府负责人关某、霍某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被刑事处罚。

  在金先生看来,始作俑者是那份加了罂粟壳的炖肉,令他蒙受不白冤屈,他于是以索讨精神损失为由,将关某、霍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关某、霍某需赔偿金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终审    需赔2000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关某、霍某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两人辩称,金先生的尿检阳性结果与他们两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金先生身体也不存在任何损害。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对关某、霍某作出的刑事处罚,恰好印证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行为确实侵害金先生的身体健康权,理应 担责。法院强调,该侵权行为虽未造成金先生身体健康出现严重后果,但金先生却因尿检呈吗啡阳性而被警方留置调查,在精神上遭受一定损害,同时结合关某、霍 某投放罂粟壳是以赢利为目的,具有主观故意,据此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