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全面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粤卫通〔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中医药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部门及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的函》(粤经信网办函〔2013〕173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省网上办事大厅不上网办理事项的函》(粤经信网办函〔2013〕2993号)及省编办相关通知要求,我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共20项(见附件1)。自2014年5月1日起,申请办理我委网上办事大厅目录事项时,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址: http://wsbs.gdwst.gov.cn )。申请人原则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联系人:胡斯毅,联系电话:020-84469270。
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2.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3.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4.戒毒医疗服务许可
5.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6.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8.放射诊疗许可
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10.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11.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2.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含中医医师)
1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乙级)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初审、审批
2.《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核
4.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审批
5.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审批
6.复转退军人医师资格证书换发(含中医医师)
7.省级计生统计调查审批
*遗传病诊断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因国家尚未出台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暂不启动审批。
附件2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1.0)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使用,制定本指南。操作指南最新版本及网站页面操作指引可通过访问网站首页“操作指南”栏目获取。
一、注册和申请
(一)注册账号。 符合各事项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的个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http://wsbs.gdwst.gov.cn )注册页面进行实名注册。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选择申办的事项,点击“网上申报”,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自查办理条件;适合邮寄提交材料、递送结果的事项,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提交材料、邮寄递送结果服务。成功进行网上申报的事项,系统将网上提交凭证、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通知书、办结通知书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在网上自行查看办理进度和打印相关凭证。
二、业务办理
(一)网上预受理 。网上预受理是指对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的事项进行预受理,预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自申报完成之日起)完成申报事项的预受理。
1.对符合条件的事项,预受理人员审核通过并填写预受理意见。系统向申请人发送预受理短信,申请人可上网自行打印预受理结果。
2.对不符合网上预受理要求的申请,预受理人说明不符合原因,系统同时向申请人发送告知短信,申请人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反馈信息。
(二)受理。 受理是指对申请事项进行材料审查,填写受理意见。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受理人员填写受理意见,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受理人员填写不通过原因,并通知申请人,系统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
3.对材料不齐或需要补正的事项,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
(三)审批。 审批是指对已受理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签批处理,审核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事项材料进行审批。
1.对符合条件的事项,提交审核通过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提交审核不通过意见。
3.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根据事项办理的需要,可进行“特别程序申请”,如:延长审批、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等。
(1)延长审批。因审核工作需要延长内部审批时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审核过程中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事项而延长审批时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需要进入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程序的事项,事项的办理时限停止计算;相关程序结束后,办理时限恢复计算。
4.审核结果符合批准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
5.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填写不予批准意见,系统生成不予许可通知书。
(四)制证。 由实体窗口根据签批意见印制相关证件。
(五)原件校验及发证。 制证完成后,通知申请人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实体窗口领取相关文书。
1.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须在领证的同时出示相关证照资料原件及提交申办材料盖章件。证件经核验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发证;经核验与网上提交扫描件不一致的,必须补正材料,否则不予发证。
2.通过实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实体窗口领取证件。
3.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证件:1)申请人已经对受理人进行邮寄授权;2)已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网上办事流程
网上办事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