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自制食品卖家有人欢喜有人忧

26.08.2015  17:19

网售食品新规征求意见引关注——

网售自制食品走俏,但其食品安全始终处于监管盲区。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网售食品监管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意见稿通过,以后在朋友圈“做熟人买卖”的自制食品也需要和实体店一样,具备相关资质的证照。门槛高了,网络食品卖家有的欢喜有的忧。

七成人买过自制食品

烘焙达人精心制作的千层榴莲蛋糕、母亲独家秘制的肉松、老家亲戚自己家养的鸭子下蛋腌成的咸鸭蛋……这些都是朋友圈里热门的自制美食款式,其他常见品类还包括牛肉干、麻辣小龙虾、酱肉、牛轧糖等,它们都会被贴上一个一致的宣传标签,即“纯手工,无添加”。“我家的酱猪蹄酱鸡翅都是在自己家厨房里做的,肯定不会添加乱七八糟的色素味精。我给家人吃什么就往外卖什么。”利用业余时间在朋友圈销售自制卤味的黄女士表示。

正是看中这一点,不少人购买过自制食品。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日前通过问卷网对2004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水果生鲜、私房菜、咖啡饮料和其他等。经常在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的大学生童晓认为,从熟人手里买食物比实体店更放心,“一般是先预订后制作,有点‘私人定制’的感觉,并且原料放心,不添加防腐剂。不熟的人我一般是不会买的。”

但是,熟人制作就真的能放心了吗?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消保委对部分有一定影响的微信(微博)食品开展比较试验,44批次产品中有高达56.8%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在25个不合格批次中,有20个批次的产品菌落总数超标,16个批次大肠菌群超标,最严重的甚至超标8倍。

  新规或促使“票友”转正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规定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

记者在淘宝网、微店、朋友圈等平台搜索自制食品发现,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销售地和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在网上销售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图的就是门槛低、成本少。”一位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表示,如果新规真要实施,考虑到办证手续和投入成本等方面的问题,估计会有不少人退出。

卖自制卤味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不用租店面和雇人,所以她把成本都花在了对原材料的精挑细选上。对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她也有所预料,但目前还在观望,平时很少有顾客向她索要经营许可信息,朋友圈卖东西更多靠的是口碑经营。“不过国家出台这种法规我双手赞成,因为像我这样的经营者并没有被大家承认的资质,所以只能局限在微信上,销售给朋友们。”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期待有合理的监管,如果发展得好,也许会考虑从“票友”转向专职,但她同时希望新规定不要给自己增加太大的经济成本负担。

  卖商品还是卖友情

打开朋友圈,仿佛进入一家大型商场,除了自制食品之外,还有化妆品、A货名牌包、海外代购等各种品类。原本充满温情的社交平台弥漫着越来越浓厚的商业气息。有市民感叹,如果有朋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自己不买就像背叛了对方一样。而一旦消费中出了问题,碍于朋友面子又没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前不久,石女士家庭聚餐,她从朋友圈中一位出售“独家秘制麻小”的朋友那里订购了两份麻小。因为是熟人购买,店家还特意给她打了八折。吃完后,她妹妹上吐下泻,到医院一查发现是肠胃炎。“都是朋友,还给我打了折,就算真是麻小有问题,我也没法和人家说啊。”石女士对此颇为无奈,只能自己吃哑巴亏,并暗暗把这位熟人拉进了黑名单中。

在不少市民看来,在朋友圈卖东西实际上是在透支自己的诚信。“也许能赚钱,但每天都要在朋友圈里发十几条商品信息,这种‘刷屏式营销’没法不让人反感。”市民张先生表示,本来朋友圈销售就没有监管,全凭对朋友的信任,如果因为商品质量、服务等问题而产生信任危机,不光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要损失友情,得不偿失。  京报集团记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