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首次写入法律的意义

06.01.2016  11:50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网信主管部门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网信”二字首次出现在法律中。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网信”首次写入法律究竟有何意义?

▌为网信系统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组长习近平说: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网信工作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网信”写入法律对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网信工作的认可。

“网信”这一概念的出现,主要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之后。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成立以来,网信工作成效显著。如今将其写入法律,反映这一工作已经受到人民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国家的认可、法律的认可。

再来盘点一下2015年我国制定实施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

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方面,新法要求,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加大了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设立了明确条文。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出台

2015年2月5日,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实施

2015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该《规定》共10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发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5年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来源:中国网信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