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不能任性了 网购更有保障了

28.02.2015  11:24

3月份,一批新法规将陆续实施,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看似严肃的法律条文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今后,起网名不能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了,网络购物退货更有保障。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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