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成青少年犯罪温床

01.06.2014  13:49


一进入网吧,少年们便沉迷其中,极易染上各种恶习,乃至走上犯罪道路。(资料图片)

  ●巫乐庭  杨善松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包罗万象,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一旦上瘾,往往会无法自拔。网吧便成为网瘾少年的聚集地。为了筹集上网费,许多少年便走上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加上部分网吧管理混乱,发生在网吧内的寻衅滋事乃至斗殴更是屡见不鲜。

   案例1 网上学偷车筹网资

  日前,大埔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令人瞠目结舌的是,5名涉案人员当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5岁,且均为该县某中学在校生。他们组团在两个月之内连续作案5起,盗窃摩托车5辆,案值 3千多元。

  作为成员之一的小吴之所以滑向犯罪的深渊,罪魁祸首是网吧。16岁的小吴上网成瘾,对网络产生心理上的依赖感,经常沉醉于网络虚拟世界,有时深夜不归,没有经济来源的他终因无钱上网而盗窃摩托车,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还通过网上“教程”,学习并掌握了偷车技巧,或用电路接火方式或用绑带绑住被盗车辆直接拖走方法,伙同其他四名同学连续作案。最终,小吴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2 盗窃网吧电脑“内脏”

   大埔17岁少年阿丘,在读书期间就早恋、沉迷网络等,导致家中给付的生活费不够开销。他便打起了网吧电脑的主意,利用在网吧上网的机会,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伙同他人疯狂盗窃网吧电脑配件9起,案值达4570余元。

  阿丘伙同两个网吧认识的朋友在大埔县城和乡镇7间网吧,使用螺丝刀撬开电脑机箱,窃取CPU、内存条、显卡等电脑配件。据阿丘交待,他们一般傍晚时分到网吧佯装上网,等到凌晨时分,趁网吧上网人员逐渐稀少、网管昏昏欲睡之机行窃。作案时三人有明确的分工,一般二人负责“望风”,一人动手掏电脑“内脏”。由于他们对电脑主机颇有研究,所以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等到店主发现电脑惨遭“掏芯”的时候,三人早已溜之大吉。三人把赃物以1015元的低价卖给了电脑店老板,所得赃款也被三人上网、吃用花光。最终,阿丘被大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3 网吧互殴酿血案

  江西籍小张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教育,养成上网、吸烟等恶习。初中毕业后,他离开江西老家,来到其父打工所在地大埔县湖寮镇。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张某整日泡在网吧里消磨时光。

  2012年4月21日凌晨4点,时年17岁的小张在县城某网吧上网时,江某(15岁)与沈某(14岁)来到张某上网的电脑旁,江某将小张放在桌子上的香烟发给与其一起来的朋友,小张看不惯,双方遂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此时的沈某也上前帮忙,与江某一起追打张某。小张见寡不敌众,便顺手从网吧收银台上拿起一把剪刀刺向江某,致江某手部受伤。沈某见状试图逃跑,却被追上来的小张刺中了背部。经鉴定,沈某受轻伤。后小张不仅赔偿了沈某医疗费4700元,还被大埔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千方百计把孩子从网吧拉回来

  大埔法院刑庭庭长赵敏如分析,2012年以来,该院虽然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宗,但其中7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都有“网瘾”,他们终日泡在网吧里聊天、玩游戏,甚至浏览不良网站,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加上许多网吧违法经营、管理混乱和缺乏安全监管,发生于网吧里的斗殴、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发生在网吧或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之势,从某种程度上说,网吧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的罪魁祸首。

  对孩子上网,禁不如引,堵不如导。家中有电脑的家庭,可以用绿色过滤软件,屏蔽有害网站,同时可以与孩子约定上网的时间、方式,帮助孩子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娱乐计划,让孩子在父母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上网。另一方面,为有效规范网吧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以建立有奖举报监督制度,严惩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的经营者。

  对因网瘾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在其回归社会后可由法院决定采用禁止令的方式,限制其到网吧上网,此外,国内已有“电子手铐”等方式被司法机关采用,可实现准确定位跟踪网瘾少年,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适时引入这种技术,实现对网瘾少年再次犯罪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