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店主网售有毒排毒胶囊获缓刑 成分实为泻药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网上的排毒瘦身广告层出不穷,标榜的功效也越来越多。不过,禅城法院提醒市民,可别只盯住“药物”的功效而忽视了“药物”的安全,否则变美不成身体却变糟。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网上销售含有酚酞的排毒胶囊的刘某,一审被判刑。
案情:
排毒胶毒实为“泻药”
2014年底,刘某找他人非法生产了一批含有酚酞的排毒胶囊,并在网络上开设网店,以“祛除抗体硬胶囊、番茄丸、芦荟软胶囊、排毒、小蓝瘦腿”等名义,通过散装的方式销售,并利用“刷单”的手段,提高网店的销量、产品销售价格以及信誉度。
2015年8月19日,被害人邓某在刘某开设的网店,以人民币1105元的价格购买了3公斤排毒胶囊,经鉴定,该胶囊含有违法添加剂“酚酞”。据悉,“酚酞”是一种刺激性的泻药,非食用物质,主要功效用于治疗便秘等疾病,长期服用可使人血糖升高、血钾降低,引发肠扩张,进而损害肠功能,对人体有很大的毒副作用。
2015年10月16日,民警在广州市越秀区将刘某抓获;今年7月25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决:
销售有毒害食品被判缓刑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禅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网购美容药品不可轻信虚假宣传
禅城法院表示,目前网络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类网店销售来历不明的美容药品,由于网店不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美容药品多为来历不明的三无产品。广大消费者应谨慎从网店购买美容药品,切不可轻信“立竿见影”等虚假宣传。下单前一定要对是否属于国家检验合格产品作进一步核实,不能仅靠店面信誉、成交记录等盲目跟风。发现产品异常后,立即停用及时就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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