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骂婆家黑心无良 妻子:不是我发的

09.10.2015  11:23

  南都讯  记者陈宇  一次家庭纠纷后,网络上出现了一篇带有“黑心公婆逼子离婚,无良丈夫抛妻弃女”字眼的帖子,并在顺德本地发酵。丈夫及家人认为帖子是妻子所发,将妻子告上法庭。而妻子却矢口否认发帖的行为,并称已身心疲惫,无暇争辩。面对家庭纠纷引发的网络事件,法官会怎么判?

   原告:网帖捏造事实致名誉受损

  顺德龙江的L先生(文中均为化名)与H女士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日前,L先生及父母却联名将H女士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自2015年4月23日起,H女士利用其在顺德人网注册的账号,在该网站顺德论坛板块及其他网站、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顺德龙江镇某村黑心公婆逼子离婚,无良丈夫抛妻弃女!!》的帖子,帖子中通过公布他们的住址信息、部分姓名信息等内容,对他们的身份进行披露。同时他们认为,H女士通过歪曲、虚构事实,以及不实的插图,诬陷L先生一家人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捏造了恶毒公婆、无良丈夫的形象,对他们进行诽谤,并在文中鼓动公众对他们进行谴责。

  据L先生统计,截至2015年4月25日,短时间内该帖的浏览量已达1000余次,回复60余条,“散播速度十分迅速”。而回复的内容中,多次出现“畜生”“人渣”等侮辱性词语。L先生在法庭上称,近乎指名道姓的诬陷,使他和家人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当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也使得当地群众、亲戚甚至单位领导、同事对他们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老人的精神承受了极大的痛苦。

  因此,L先生及父母请求法院判令H女士立即删除所有相关帖子及其他有关此事的网络信息;当面赔礼道歉,并通过在顺德人网、报纸、朋友圈等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他们向H女士象征性地提出了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无证据证明发帖者是自己

  对于丈夫及家人的指责,H女士称,帖子不是她发的。她表示,网帖是由家中的一次争执所致。事发当晚,双方争执影响较大,有多名邻居所闻且报警处理,因此,该事件所知者甚多,不能排除这些人员将该事件发上网络的可能性。H女士还表示,“顺德人网”注册用户名并不需要实名登记及身份核实,任意人员皆可申请会员进行发文,而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发帖的账号是其所注册。

  H女士的律师补充说,案涉网络文章并无记载三原告及被告的真实名字,只有英文字母替名,所记载内容是否真实也不可证实,且并无任一网友指明或提出该事件的当事人是三原告及被告,也无指出该家庭具体所在地址。因此,并无实质证据指明原告遭受到名誉权损失。

  H女士表示,作为该事件当事人,自己已深受痛苦和打击,并要照顾弱小孩儿,顾及生活及工作,身心疲惫,根本无暇在网络中争辩是非对错,原告指责实属虚无。

  法官判决

  证据不足以认定发帖系被告所为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的网帖是否由被告所发布。法官称,首先,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仅能显示案涉网帖发帖的网络名,而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该网络名就是被告所注册或者使用;其次,从案涉网帖的内容来看,该网络名发布该网帖时,并非以受害人“H女士”本人的语气陈述,其中的一次回帖中还表达了“代为转达”的意思。“根据一般的行文语气来看,该网帖的发布者更符合一个旁观者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知情人。

  法官还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网帖所发布照片中的人或物品与本案当事人有关。且即使照片发布的内容如原告所陈述与原告的家庭有关,也不足以认定网帖的照片以及相关文字内容由被告本人所发布。

  综合案情,法官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涉网帖由被告本人所发布,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对案涉网帖的发布存在过错。因此,法官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证据不充分,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法官建议,如L先生一家认为案涉网帖违背事实,侵害其名誉权,可依照相关法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