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起网店不能以“已拆封”为由拒退货

06.03.2015  04:26

去年“3·15”当天,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版《消保法》)正式实施。今年“3·15”,作为新版《消保法》的实施细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

其中让大家最为关注的是,《办法》明确了“已拆封”等不能作为网店、电视购物等销售者拒绝退货的理由。如果经营者被确认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则有可能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有网友戏称,这是今年“3·15”发给消费者的福利。

好消息 经营者不能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退货”不是新鲜事。

新版《消保法》里有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有些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新版《消保法》也特别点明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那究竟什么才叫“完好”?拆封的商品在有的商家面前并非完好。

吉林的张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儿童洗衣机,打算用这台洗衣机专门洗女儿衣服,但是收到货后,张先生愣了一下,外包装蛮小的,里三层外三层地解开包装,事实证明,洗衣机的确比自己想象中小,凭他的经验判断,女儿的厚棉袄放在洗衣机里估计转不动。他在网上联系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不同意,理由是包装都拆了,商品没质量问题不退货。最后,张先生找到宁波调解消费纠纷的工作人员才成功退货。

这次的《处罚办法》表态了:“已拆封”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有问题

市民要求明确可退货的“拆封程度

但是,问题又来了,究竟什么是“已拆封”?

沈女士分享了自己的一次网购经历。那是半年前的事情,当时天气转冷,沈女士给儿子买了一个大号睡袋,东西刚到,她就迫不及待拆开了。睡袋最外面是纸盒包装,再里面是一层厚的塑料包装。开封后,沈女士用手摸了摸睡袋,确认是全棉的之后,她剪下了挂在睡袋上标有成分的纸牌。但在儿子身上一比划,睡袋太大了。

她找到客服,说明睡袋已经被拆封,虽然成分标牌被剪下了但是完好,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客服立马拒绝,认为商品已经拆封,标牌已经剪下,影响二次销售,不能换货更不能退货。

沈女士认为,商家完全可以把成分标牌重新挂上去。已经拆封、影响二次销售是借口。“光说‘拆封’能退也没用,应该把可以拆封的程度也明确,不然出现纠纷,依旧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个说法,网店掌柜也认同。宁波一家专门销售花王纸尿裤的掌柜高先生则反问一句,一袋内部完好、外层塑料袋已经拆封的纸尿裤,你敢给孩子用吗?

影响

有电商平台重新修订售后办法

淘宝、天猫、苏宁易购、京东等是目前较为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

淘宝规定无理由退货需“商品完好”,商品保持约定中要求的商品状态。外包装完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对于不影响二次销售和已拆封的概念,淘宝对不同的商品进行了不同的定义。比如服装类拆封后包装缺失、鞋类已穿及包装缺失、化妆品封口拆封等情况都是影响二次销售的。更多平台对退货的要求则是笼统的一句,商品完好。

苏宁易购宁波地区售后负责人王小姐介绍,现在,除了部分3C产品外,消费者购买洗衣机、电视机等大家电后,拆封了也可以退货,但消费者要支付30元取件费,部分小家电拆封后也可以退货,取件费是8元。她知道《处罚办法》即将执行,也已经仔细阅读了,目前苏宁总部正在修订售后办法,他们也在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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