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线下交易收钱不发货

18.11.2015  01:30
昨日,高州市人民法院通报了刚刚审结的这起网络购物诈骗案, 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但其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将诈骗所得的1.3万元退还买家、取得谅解,遂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 网店线下交易收钱不发货

  一淘宝店主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并罚款

  广州日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杨彩珍、刘晓君)网店店主以“店铺暂时无货,须买家先汇现金进货后再行发货”为由与买家约定线下交易,让买家通过银行账号汇款,却在收到货款后一直不发货并且玩“躲猫猫”。这伙歹徒本以为可以蒙骗过关,殊不知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昨日,高州市人民法院通报了刚刚审结的这起网络购物诈骗案, 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郑某在淘宝经营着一家汽车精品店,专营销售汽车配件。2014年9月,买家吕先生想在他的网店里购买某品牌车的助力泵配件。由于没有现货且资金紧缺,郑某便与吕先生商量不要在淘宝上交易,建议买家将款项直接汇给郑某,他收到货款后再发货。买家很快便将1.3万元款项汇进了郑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收到货款后,郑某并没将配件发给对方。买家意识到可能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并将郑某抓获归案。经过讯问,郑某对其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经营淘宝店时让买家先汇款后发货,却在收到买家汇款后一直不发货并逃避买家的追索,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买家钱款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将诈骗所得的1.3万元退还买家、取得谅解,遂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情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