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法官 “自审自记”案件

14.03.2015  12:06

  3月12日,有网友举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自审自记”,并描述了该法官一人行使多人职务行为的过程。《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便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也要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自记”。今日下午,阜阳市中院向南都记者证实,已对该案承办人马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审判长和庭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原案件将择期审理并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