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男子开网站登载色情小说获利千万 5人获刑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周佳琪 通讯员/罗文君)广州男子周某、梁某偷偷自己开网站,为牟利更登载淫秽色情小说来吸引网民阅读,非法获利近千万元。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宣判,公司股 东周某、梁某及3个刚进公司当“编辑”的大学毕业生因触犯非法经营罪和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
“非法经营+淫秽色情” 公司网站获利近千万元
2008年3月,周某、梁某共同出资成立广州 凡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天公司),两人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某某红尘”网站,主要发表网络文学。后来为了又雇佣了刚毕业的大学生雷某、唐某、陈某 作为网站编辑人员。尽管“某某红尘”网站主营业务是网络文学,可是凡天公司并未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凡天公司利用各种广告非法经营 的数额达937万余元。
在非法经营的同时,周某等人为增加网站点击数,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决定在网站上登载淫秽色情小说来吸引网民阅读,以此,网站管理设置了会员制和虚拟货币。
2014年4月14日,广州公安机关突击天河北路563号金田花园,将5名被告人一举抓获。至案发时,该网站多部小说点击量超过3千万次。经鉴定,均为淫秽内容。
知情员工都构成犯罪
数罪并罚,又处罚金
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否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行。
天河区法院审理审理认为,该网站采用注册发展 会员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让会员进行充值,获得网站设置的虚拟货币,以此阅读网站上的淫秽色情小说。同时,凡天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同,在银行开 设帐户,采取每个星期结算的方式收取交易款来获取非法利益。经多名被告人和证人指证,周某在公司的大会上曾经将点击量最高的淫秽色情小说推荐给编辑们学 习,并且让编辑学习这种书的风格;被告人梁某作为股东,参与网站实际经营,多名被告人和证人证实其对于网站上有登载淫秽色情小说的事实是知情的,故被告人 周某和梁某提出不构成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另,被告人雷某、唐某、陈某作为网站编辑,参与对涉案淫秽小说进行编辑、审 核,依法也构成该罪。
法院认为,5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出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均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梁某作为股东,是公司利益获得者,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雷某、唐某、陈某受雇佣 和纠集参与犯罪,是从犯,根据各自入职时间等情况量刑予以区别。最后,法院分别对5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审理本案的曹之华法官表示,我国的网络管理正 在逐步完善和增强,网站经营者应端正自身的经营行为,若以法律禁止的内容为“噱头”,纵然一时得利,但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 民众择业应慎重,尤其入行未深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工作的性质要有正确判断能力,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工作应果断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本案 中3个从犯都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应聘到公司当编辑,每月领取三、四千元的工资,但因法律意识不高,盲目听从公司吩咐,触及违法犯罪,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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