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如何将人气变现?
网络红人开店,似乎已成为一条致富之路。近年来,在电商促销期间,不断有网红淘宝店跃居榜首。从社交网络中崛起的红人们,在拥有粉丝后,尝试了各类商业模式,淘宝店便是其中一派。
而无论是哪一种网红类型,要义在于粉丝。“互联网+”带给我们全新的社交场景,也发掘了新的增粉途径。从QQ空间、博客到微博、微信,更多的草根人物在网络世界聚集人气,成为网红。歌手、模特、主播、解说员、自媒体人,在各自的圈子中均有网红明星存在,凭借着各自的引爆点,在社交和商业上做更多探索。
网红多元化
从人们触网以来,网络上便涌现出许多网红。如今,网红的身份也更多元化。
从歌唱组合旭日阳刚到筷子兄弟,这些歌手通过视频网站的传播迅速积攒了粉丝,专辑、演出随之而来;各家秀场中的女主播、男主播也备受粉丝追捧;随着竞技游戏的火热,直播平台上的知名游戏解说员们,身价直接上蹿。
此外,各类自媒体也在营造自己的粉丝群体,在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表文章者,聚集了众多读者;视频网站上,UGC、PGC的兴起,《逻辑思维》、《大鹏嘚吧嘚》等栏目逐渐走红,同样俘获了许多观众。其中,《逻辑思维》在脱口秀视频外,还运营着音频、微信公众订阅号,拥有自己的会员体系、微商城、百度贴吧等,通过网络打造了平台和品牌。
那么网红如何走红?除了自身的经营,也有平台的推动。
以主播为例,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告诉记者,“很多平台都有一套培养主播的体系。有名的主播一年可以赚到百万元,极个别甚至到千万元级别。”关于这一流行现象,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在《引爆点》中提出的观点也可以进行解释。他认为,事物开始流行往往遵循3项法则,一是个别人物法则,即关键人物有联系员、内行或者推销员的特质,例如平台的助力、圈中内行的推荐;二是附着力因素法则,也就是事物本身让人印象深刻,所有的网红必然有其特色、才华让粉丝过目不忘;三是环境威力法则,一方面是外部大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小规模流行。网红效应往往是在志同道合的人之间开始传播,进而影响更多人。
明星效应
眼下,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正对各类商业模式跃跃欲试。据记者了解,粉丝经济带来的变现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大众熟知的淘宝店。根据淘宝方面的数据,今年淘宝618期间,淘宝女装TOP10中,“网红”淘宝店超过一半。这些店铺的收入可达到百万量级。
这些淘宝店主的身份多样,有的是杂志模特,有的是摄影师,还有视频平台的网络主播、解说员。在开设淘宝店之前,他们都拥有庞大的粉丝量,且粉丝的粘性特别高。这些网红淘宝店和传统店铺最大的区别在于,用户和店主之间的互动沟通非常强,粉丝愿意为他们的明星买单。据悉,这些淘宝店往往不会有大批量的库存,一般只有现货和预售,通常现货在五千到八千之间,并且在短时间内就会售罄。
一电商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服装品类的网红淘宝店,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采用自营的方式,从选款、搭配到工厂,各个供应链环节都自己来经营;二是和一些大商家进行合作,商家会主动去联系这些小有名气的网红,两者各取所需,强强合作。目前来看,自营的淘宝店占比更高。
例如,电竞圈知名主播MISS也在淘宝开设游戏外设旗舰店,出售和游戏相关的产品。MISS会录制视频进行宣传,产品由品牌厂商直供。丁道师表示,很多游戏解说主要以淘宝店的利润作为收入,出售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智能硬件等,“甚至有时候解说成为免费服务,主要以低门槛的方式获取粉丝。”
淘宝店之外,第二类模式便是打赏,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均有打赏的设置。YY等平台上则早就开通了打赏虚拟物品的业务。欢聚时代CEO李学凌此前公开表示,打赏是互联网收费的模式之一。
网红也拥有极强的明星效应,即使是在小规模的圈子中,粉丝也愿意为他们进行支付。根据在线秀场六间房公布的用户付费数据,在2014年,充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用户有67人;20万至50万之间的有194人。其中,充值金额最高的达到 479.7万元。
最后一类是广告,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类模式。QQ空间、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平台都会有广告植入。根据网红的流量、广告文案质量,价格都不相同。一位运营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人告诉记者,其本身对于商业模式并没有过多设限,和身边的很多自媒体朋友一样,都以深挖垂直内容为重。2014年运营至今,该公众号已有40万粉丝。而拥有了粉丝以后,一切就会水到渠成,一些公关、中介机构便主动要求插入广告。
随着时间流逝,不少网红会在一段时间后被人遗忘,但是以内容胜出者,往往历久弥新。增加用户粘度,内容为王,在网红身上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