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不设门槛光备案”

26.03.2016  11:32

原标题: 专家: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不设门槛光备案”

  P2P网络借贷平台问题频发,让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逐渐“收紧”。3月25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一场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会议上,有观点认为,目前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框架仍需改进。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问题P2P平台占P2P平台总数的比重,从2012年的8%急速上升致2015年的31%,几乎每3家P2P平台中就有一家可能会出现终止运营、提现困难、平台诈骗、失联、跑路等问题。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叫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在上海,经营范围里有金融信息服务、金融外包等字眼的,也被列入暂停登记之列。

  2015年12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将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严禁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和从事非法集资,并给予18个月的整改期;不设注册资本金门槛和杠杆率上限等要求;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地金融办负责风险的防范与处置。

  这意味着,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将实行不发牌照、不设门槛的框架,采取类似小额信贷协会的管理方式,由行业自查自纠,并实行属地管理。

  这样的监管方式能不能有效管控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在保护金融创新环境的同时增加安全系数呢?

  今天,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新华网思客联合发布了《对个体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沈艳等人撰写和提出。

  《建议》认为,对P2P业务实行不设门槛的备案制不妥。因为对P2P平台没有公司治理、交易条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且P2P投资者的风险判断能力也明显更弱,再加上很多问题平台有诈骗的嫌疑,给平台设一个门槛,起码可以把那些明显资质不足、风险高的平台过滤掉。

  《建议》预测,由于P2P平台的投资者以个体为主,在征信体系不发达、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很难指望绝大多数P2P平台在给定的18个月期限内成功转型,在期限过后,监管部门将面临两难局面:要么将大部分平台清理掉,要么默许一些平台继续违规经营,直到司法介入。

  对于《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的属地管理模式,《建议》也认为需要改进。目前,一些问题平台派员赶赴各地法院应对诉讼的情况表明,很多P2P平台的业务是跨区域的,而个人投资者为主和以互联网平台传播的特点,又意味着P2P平台的分享可能会扩散得更快、更广。

  《建议》据此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金融办并不具备足够的金融监管能力。

  春华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兼CEO胡祖六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应该审慎而行,应该实行有限而不是全面的监管,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足够的竞争。他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代替行业自律,更不能代替法治要求,否则解决不了市场内在的核心问题。

  《建议》提出,可以从3个方面改进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框架:由银监会制定、协调并实施P2P业务的监管政策,责任到机构;设立P2P平台的最低门槛,审查平台经营者、资本金和业务能力等资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对平台开展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