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视版权之争美高院裁定Aereo败诉

07.07.2014  12:52

美国最高法院最新的一项版权裁决,让传统电视广播公司和有线电视网舒了一口气。

AEREO行政总裁及创始人切特.卡诺加

当地时间25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网络电视服务公司Aereo利用微型天线收集广播电视信号将节目通过网络传播给付费用户的行为违反了版权法。

这令一些希望通过网络而非传统有线电视运营商观看节目的消费者感到失望,但对作为原告的4家美国主要传统广播电视公司来说却是一次胜利。他们称,Aereo未支付许可费在网络上销售节目,危及传统广播电视行业的基础。

  设备商还是内容商?

法官史蒂芬·布瑞耶尔宣布,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裁定Aereo侵权。在此次诉讼中获胜的原告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迪士尼旗下的美国广播公司(ABC),以及21世纪福克斯旗下的福克斯(Fox)电视网。该裁决也为传统电视公司的互联网竞争对手提供替代方案增加了难度,令人们对Aereo的未来产生质疑。

裁决宣布后,上述广播电视公司股价普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股价收盘大涨6%。

市场研究公司Recon Analytics电信行业分析师罗杰·恩特纳称:“尽管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电视服务)方便又有趣,但相反的裁决将完全改变好莱坞电影以及电视行业的商业模式。”

美国媒体大亨巴里·迪勒的电子商务公司IAC/InterActiveCorp向Aereo提供了其9700万美元融资中很大的一部分。通过Aereo的服务,每月通常只需要花费8~12美元,就能让用户在移动终端观看或者下载广播电视节目。这大约为美国有线电视平均账单的十分之一, 但Aereo却未向广播电视公司支付转播费。目前,该服务在美国的11个城市开展,且不提供用户数据。

法官布瑞耶尔写道,Aereo“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设备供应商”,和有线电视公司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根据1976年版权法,应限制其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资格。

判决过程中的分歧不在于Aereo提供服务的类型,而主要在于它提供服务的技术方式,是否构成了内容受版权法保护的“公开表演”。如果属于“公开表演”,是否需要获版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费用。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公开表演是指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送、使公众能够在同时或异时、同地或异地接收该作品的表演。

  法庭粗鲁对待新技术?

同时,有分析认为,该裁决可能引起其他技术比如云计算等的担忧,内容侵权的认定很容易扼杀创新技术。不过最高法院淡化了这个问题,称将等待专门针对这些技术的诉讼。

不认为Aereo构成侵权的法官则将Aereo比作“一个复制商店,为主顾提供借阅卡”,并让他们自己决定看什么。

参与裁定此案的少数派法官斯卡利亚称他也有其他认为Aereo侵权的法官的相同感受,Aereo的行为“不应该被允许”。但同时他表示,多数派法官歪曲了版权法,应该让国会制定一个解决法案,这好过最高法院“粗鲁的”答案。

布瑞耶尔则表示和联邦政府达成共识,现在说该裁决将遏制基于云计算的服务还为时过早。

  消费者的损失?

对于广播电视公司来说,此次胜利保住了预计约30亿美元的所谓电视转播费。在这项裁决出炉前,各家电视网均表示,在线流媒体服务可能危及它们的生存。一些广播电视公司曾威胁切断免费信号,或建立它们自己低成本的网络服务。

该裁决也令职业运动联盟感到满意。比如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和国家橄榄球联盟等职业运动联盟和广播电视公司签署了丰厚的转播许可合同,他们表示Aereo如果胜诉将迫使他们将所有比赛转移到有线电视。

Aereo首席执行官切特·卡诺加将该裁决称为是美国消费者的“一次巨大挫折”,但不再称这意味着该服务的终结。在最终裁决前,卡诺加曾表示如果输掉诉讼,Aereo就“完蛋”了。

“免费广播电视不应该只有那些能支付有线电视费或者卫星电视订阅费的人可以享受。”卡诺加在一份声明中称,“我们对结果很失望,但我们的工作没有结束。”

卡诺加亦在电子邮件声明中称,关于最高法院对Aereo一案的裁决,“这不是我们的巨大损失,但我确信阻止该技术是消费者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