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12.09.2015  01:27
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今天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透露了上述信息。他强调,要强化监督,及时撤销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原标题: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将出实施细则

□ 本报记者 余瀛波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消法配套法规制度,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即将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同时,目前正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

  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今天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透露了上述信息。

   新消法实施受到人大检查组肯定

  马正其介绍,最近两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新消法实施的执法检查,严隽琪、吉炳轩和张平3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实地检查了天津、浙江、福建、江西、海南、云南等六省市新消法实施情况,并委托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情况进行检查。

  他透露,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所做的工作同时,也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消费权益保护主力军作用,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马正其要求,现在到年底还有3个多月,各地要对照年初工作安排,梳理检查,抓紧抓实,特别是针对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继续完善消法配套法律制度、合理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更好地推动法律实施。

  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进一步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加快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据悉,按照国务院有关意见,工商总局目前已启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指导各地开通移动互联网受理功能,积极构建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需求。

   江苏将放心消费纳入政府考核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对宏观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7个百分点,消费逐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马正其指出,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培育消费热点,需要优化消费环境,需要释放消费潜力,需要强化消费维权。他强调,国务院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是核心和关键。消费维权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既是民生保障工程,又是社会管理工程。

  马正其在讲话中重点介绍了江苏经验。据了解,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文明城市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以及财政预算编制项目。

  江苏省工商部门还专门成立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34个成员单位,较好地保障了创建工作的有效运转,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心,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

  马正其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借鉴江苏等地做法,成立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将放心创建活动作为政府行为,推动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格局。

   消费维权服务站不作为须撤销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有力载体。据了解,这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天津、福建、江西、海南等地看到,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源头上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马正其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引导新设立的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继续扩大12315“五进”网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侵权赔偿等责任制度,以及投诉受理和处理、信息报送和分析等工作制度。

  他强调,要强化监督,及时撤销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马正其指出,要切实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综合发挥工商职能,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银行、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依法强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执法,整治“霸王条款”,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梳理排查违法线索,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及时公布商品质量抽检和侵权案件处罚等信息,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消费环境,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供执法保障。”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