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宣判:曾吸引4840亿元投注
新华网广州7月3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毛一竹 詹奕嘉)设局开赌5年多、波及全国9省17市、投注总金额超过4840亿元……由公安部督办、广州去年出动近千警力侦破的“116”网络赌博专案3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此案68名被告人中,55人犯开设赌场罪,7人犯赌博罪,6人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万至5万元不等。
办案人员表示,“116”专案涉案人数之多、犯罪架构之复杂、投注金额之庞大,为近年来罕见。随着案件的宣判,网络赌博特别是赌球“一夜暴富”的谎言被彻底揭穿,但一个赌博团伙竟吸引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投注,其背后深层原因依然值得深思。
球季成网赌高发期5年狂揽4840亿元投注
正在进行的巴西世界杯既是万千球迷的盛宴,也是不少人豪赌的良机。广州市荔湾区法院3日上午一审判决投注金额超过4840亿元的“116”网络赌博专案,给沉醉于网络赌球、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荔湾法院审理查明,“116”专案涉及“皇冠”“永利高”“利记”“沙霸”“CC”五个境外赌博网站。2008年,谢某真(在逃)取得上述赌博网站大股东级别的代理权限,聘请黄健沛、陈宁海为其管理赌博账号,从2008年至2013年4月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4840多亿元,其中分红、输赢返利18亿多元。
记者采访荔湾区法院时了解到,这一网络赌博团伙内部层级类似“金字塔”结构,按照“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分层管理。被告人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发展下线,有人专门负责网上投注,有人专门负责对数计数,还有人专门负责赌资转账交收。
荔湾区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谢婉莹说,此案网络赌博犯罪体系相当“完整精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专门成立集团公司,采用借贷、还款、公司员工个人账户转移等形式最终完成赌资的转移与洗白,其资金大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或境外网上银行流转,渠道隐秘。
记者从公诉机关获悉,此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构成复杂,主要分布于广州各区,其中既有以赌博为业、靠开设赌场谋利的,也有把网络赌博作为兼职,出于兴趣或寻找刺激的。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被告人是收入不菲、地位不低的国企或外企“白领”、社区工作者,却由于抵制不了网络赌博获取暴利的诱惑,一步步从赌徒走上了开设赌场的犯罪道路。
30岁出头的汪某是一名负责帮扶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社区工作者,曾获得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还担任过广州亚运会志愿者。但从2006年世界杯开始,汪某迷上了电话投注赌球,2011年从朋友处得到网络赌球账号后,汪某更是痴迷其中,从“会员”发展成“一级代理”,仅一年半时间便接收了上百万元的投注。
“80后”杨某,从小家境困难、努力上进,本科毕业后进入广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收入至少有七八千元,还经常献血帮助别人。但染上赌瘾之后,杨某也开始在工作之余“兼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共接收赌资超过7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告人多为亲属、熟人之间互相“发展”、互相合作,犹如“传销”。据主审法官介绍,不少被告人获得代理账号后,就发展亲属、朋友作为下线或是帮忙管理计数,以致共同犯罪,到头来一起进了监牢。
强化多部门联合打击破除网赌利益链
办案人员认为,和传统赌博犯罪相比,网络赌博风险低、成本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的手段非常丰富,犯罪过程非常隐蔽,不易被人察觉,给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特别是“全盘抓捕”带来重重困难。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治安部门获悉,“116”专案网络赌博团伙上下级代理人主要通过网络、电话单线联系、且多数使用化名,有的犯罪嫌疑人雇用他人从事犯罪活动,雇用人员根本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此外,网络赌博“会员制”也具有较强控制力和隐蔽性。谢婉莹解释说:“普通人不找到‘代理’就无法在赌博网站开账号和参赌,而且上线会根据对下线信用状况及经济能力的了解去设定信用额度,每个层级所有下线的投注总额不能超过该层级的信用额度,由此把参赌成员牢牢控制在手中。”
“网络赌博的利益链,就是信息链和资金链。”业内人士建议,公检法及网络运营商、金融机构应加强联动合作,主动屏蔽网络赌博信息,监控异常资金流向,争取“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并强化和境外警务部门合作,争取追缴更多赌资,破除网络赌博的利益链条。
同时,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危害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网赌非法”的法治理念。“有的人对家里的赌徒深恶痛绝,可一旦家人面临法律惩罚,又觉得罪不至此。”荔湾区检察院检察员吴亚平建议,应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网络赌博的危害,只有社会上形成共同抵御网络赌博的氛围,才能警醒有非分之想的人悬崖勒马,“一夜暴富”的神话才会破灭。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