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不对板”举证不能遭驳回
24.06.2014 12:55
本文来源: Ndgd.Oeeee.Com
档案
案情:2013年1月8日,禅城的简先生在某网络商城的“X X豪庭”旗舰店购买家具,并前往该店生产厂家挑选样品,随后下单购买了约3.98万元的家具。不料两月收到家具后,发现沙发由原口头约定的“银色”变成了“香槟金”,简先生向消协投诉并要求退货退款,最终未能协商解决而上诉至法庭。
庭审时,法院认定由于订货单上显示的销售者是网店而非告家具厂,原告也未能举证该网店是该厂所办;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沙发颜色,订货单上虽标明“贴银箔”,但仅为加工工艺,原告所称整体颜色缺乏有力理据,因此驳回退还3.5万元的诉讼请求。
[说法]法官指出,简先生认为“货不对板”时应该当场拒绝签收,并立即向网店及为网店提供平台的网络商城提出退、换货或协商。此外,生产厂家与销售网店之间的关系,关键看网店在网络商城开店时以谁的名义登记,所以建议网络购物发生纠纷首先应该找网店和网络商城。
(南都记者 门君诚 通讯员 卢柱平 凌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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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