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法院前7月获得多项省级奖励
罗定市法院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完成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1-7月该院已获得10项省级奖励。
最近,在云浮市基层法院年度考评中,罗定市法院以983.80分的高分名列榜首,其中审判执行工作获得满分。该院还被评为罗定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在获得的省级奖励中有:妥善处理泗纶“8·22”煤气罐车爆炸系列案,急群众所急,依法维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的经验被省高院编入《广东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典型案例》一书加以推广;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立案庭被评为广东省“巾帼文明岗”;邓瑞雄荣膺广东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被确定为罗定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人物);黎标浩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家庭荣获“广东省百组好邻里”荣誉称号;3名干警的学术论文或宣传新闻分别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论文、被广东法院好新闻或《法庭》杂志采用;1名干警的学术论文被省法学会评为研讨会一等奖论文。
罗定市法院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抓好了“实”、“新”、“活”三字诀:规定动作一个不少,突出一个“实”字;立足法院实际,突出了一个“新”字;紧扣形势发展,开展“互动式”学习,突出一个“活”字。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推进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不虚、不偏、不空;从严从实查摆自身在“四风”方面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等问题,重点整治“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