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警方9小时侦破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案

25.06.2017  10:13

  南方日报讯(通讯员/许权 吴英瑛)6月20日凌晨3时28分,罗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110来电“在罗定市罗城街道龙园路罗城供电所门前发生一宗小车与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小车逃逸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值班民警将情况汇报给大队值班领导并马上赶往现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局领导。获悉事故情况后,局领导即指示全力以赴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并做好死者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值班民警在现场中发现一辆号牌为粤W54XXX白色女装摩托车倒地,摩托车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和地上有刮痕,了解到死者为该摩托车驾驶员名叫梁X维,伤者为摩托车乘客名叫简X丽目前已送院救治。仔细勘察完现场后办案民警即前往罗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相关视频,视频中显示一辆驾乘两人的女装摩托车和一辆小型汽车先后从龙城乐园红绿灯路口往罗城供电所方向行驶,通过现场勘查线索与视频比对后锁定逃逸小车为一辆黄色北京现代车号粤WVE8XX的小型汽车,经查询该汽车详细信息后锁定车主为华石镇寨脚村人。交警大队立即联系了华石派出所并在早上7时,深入华石镇寨脚村寻找该车车主,在上午11时将车主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并督促车主通知驾驶人到交警大队自首,经询问车主后得知逃逸驾驶人名叫范X铭,现正在罗定市中医院就医。办案民警立即赶往中医院调取相关信息并展开抓捕,12时15分顺利将嫌疑人范X铭抓获。经讯问,嫌疑人范X铭承认凌晨3时多自己驾驶汽车在罗定市罗城街道龙园路罗城供电所门前碰撞摩托车后肇事逃逸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的范X铭先行采取了行政拘留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这里警方提醒、呼吁广大驾驶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伤者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等候公安交管部门到达现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欧阳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