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多次催促仍不拆违上征信“黑名单”

14.08.2015  09:43
罗湖查违出新招,当事人只有将违法建筑拆除后方可撤销“污点”。

深圳罗湖:多次催促仍不拆违上征信“黑名单

7月初,莲塘东方尊峪小区一处违建被拆除的现场。

在当前有效查违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罗湖决定在全市“首吃螃蟹”,对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采取征信手段,即将其基本信息及违法事实提供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录入信用系统,当事人只有将违法建筑拆除后方可撤销“污点”。

查违面临调查取证难

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执法,不履行处罚决定,甚至暴力抗法等情形,这种情况在全市乃至全国普遍存在。”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一位一线执法人员称。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查处违法建筑,法律法规虽然都有具体规定,但在基层执法环节,真正有效的方法或是手段并不多。据介绍,在罗湖,目前比较强有力的查违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正在施工的,查违部门除了有权查封扣押施工工具,还可以停掉施工工地的水和电;另一种是已经办了产权证的,查违部门可向市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冻结违建业主产权。

该负责人介绍称,上述办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违法行为人对违建房产不进行交易、抵押时则难以起到效果,只能多做动员和劝导。

违建与个人信用挂钩

去年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颁布实施,给基层执法部门增加了一些查违新手段。如新《条例》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通知征信机构载入信用记录。

在此情况下,罗湖区首开先河“吃螃蟹”,先行探索用明确的条款、强有力的征信手段来助力查违。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决定与第三方征信机构鹏元征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对经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采取征信手段———即将其基本信息及违法事实提供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录入信用系统。双方合作协议于8月5日签订。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合作协议,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不定期向公司提供个人和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这是征信系统的新数据源,双方的合作将使违法者在信用卡申请、银行信贷、小额贷款、P2P贷款、求职、融资、政府奖项评选、积分入户、评级评优等多方面受限,直到其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后方可撤销。

采写:南都记者叶淑萍摄影:徐文阁

疑问

个人信息会否被泄露?

罗湖区引入征信机构助力查处违法建筑的消息传出后,有人担心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信息会被泄露。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与鹏元征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前,该局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个人隐私保护这一问题。“对于公众担心的信息泄露问题,《征信业管理条例》对社会征信机构从业规则里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与鹏元签订的合作协议里面,对于所提供的当事人信息只能用于哪些范围,在哪些范围需要保密,都是有明确约定的。”该负责人称。

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征信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征兆的、被大量投诉的,征信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征信机构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酌情缩短征信机构报告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情况测评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征信机构整改。此外,个人征信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未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者二级以上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整顿;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顿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通过纳入征信记录,将使违法行为人的各种社会行为均受到影响,以此督促其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借助征信手段开展执法工作,一方面进一步丰富了执法手段,另一方面对促进行为人自觉守法、提高全社会敬法意识及建设征信城市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