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成深圳城市更新工作改革首个试点
记者从昨日罗湖区召开的“城市更新协调会”上获悉,上周,深圳市政府六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将罗湖区定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改革首个试点的有关事项,将在研究确定发文形式后正式印发实施。罗湖区迅速响应、快速行动,召集区重建、住建、环水、改革办等多个相关单位,于昨日正式启动城市更新改革相关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是: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涉及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储备用地管理、档案管理事项外,调整至罗湖区行使。上述所列职权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罗湖区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授权罗湖区政府行使。此外,本次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将在罗湖区封闭运行,为期两年。
“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区里以后,就不能再按照原来的流程按部就班、原样照套,而是要在先承接业务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项目整合、流程并联、信息共享、主动服务等方式,对原来的审批管理流程进行全面重构,较大地精简审批、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使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权限下放带来的变化和便利。”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对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五个关键词要求:“效率、创新、质量、依法、廉洁”。
记者从会上获悉,罗湖区委、区政府对此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配套了最强的领导架构和工作力量,实行以区长为组长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制度,由代区长聂新平亲自挂帅推动各项工作。近期,罗湖区还将尽快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力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尽快研究形成机构调整方案,按程序决策后立即组织实施;尽快按城市更新审批管理流程,全面梳理并逐项明确罗湖区承接的职权项目,明确每项职权的承接方式、办事流程和工作机构。在此基础上,还要形成承接职权事项的权责清单和工作文书,以及承接机构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为正式运作和向社会公开做好准备。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畅进行,罗湖区还将与市规土委等部门积极沟通,确保“无缝衔接”,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能力准备,全面推进配套工作。
据悉,罗湖区力争在9月20日之前完成改革试点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