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 “冒牌货”卖了58万 罚了116万

27.06.2014  09:49

   制衣老板使用“HAIZVS”注册商标及标识被罚,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被驳回

■开庭现场工商局工作人员出示假冒商品本报记者 郑连龙 摄

   东莞时间网讯 因为傍名牌、搭便车,老板龚某被工商部门查处,实施包括取缔龚某无照经营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16万余元等多项处罚。对此,龚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一审法院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但龚某仍然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审理这宗行政处罚纠纷案,当庭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宣判。

   制衣老板侵权被罚上百万

  据介绍,此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龚某无照经营,擅自以“哈吉仕(HAIZVS)服饰”名义对外从事生产销售服装经营活动,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委托服装公司生产带有“HAIZVS”注册商标及图案标识的T恤并销售。

  2013年9月6日,工商部门对龚某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无照经营的违法所得10000元、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以1165256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龚某认为工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上违法,事实不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龚某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行为,被告有权依照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此外,龚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其标牌用于其所经营服装上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法院认为,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有据。遂依法判决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

  龚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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