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罪名均不构成 南通原政协委员被错关三年
新华网南京6月24日电(记者 苏华)曹军走出看守所已近14个月多了,但他总觉胸口“堵”得慌,像一块石头堵得他经常喘不过气来。因为,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等到法院对他的无罪判决,在此之前,他已经被无辜羁押3年零21天。
2013年4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苏刑二他字第0064号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曹军“四项罪名均不构成”。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2010年3月25日,南通市公安局对曹军下达了“骗取贷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但通州区公安局,同年5月8日,才对曹军涉嫌“骗取贷款”案进行立案侦查。
2010年3月25日,南通市公安局对曹军下达了“虚报注册资本”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但通州区公安局于同年9月7日,才对曹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立案侦查。
依法维权得罪人,通州警方抓走市政协委员
曹军生长在南通农村,大学毕业后在南京财经大学任教,后下海经商成为知名企业家、南通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南通市委常委。
2004年起,曹军的公司与通州星源公司(下称星源公司)、南通东江公司(下称东江公司)合作开发占地约30万平方米的南通“东郊庄园”项目。
由于合作方星源公司、东江公司未经法定招标程序,违规使用其下属建筑公司承建工程,虚报造价并拒绝财务监督,致使曹军公司权益遭到非法侵占。
在历经一年的多次协商未果后,合作双方将存在的多个民事经济纠纷诉讼至管辖地扬州法院,判决结果均以曹军公司胜诉,星源公司、东江公司败诉或撤诉而结案。法院依法冻结星源公司、东江公司账户和资产,进行审查和清算。
但是,令曹军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合法诉讼行为,却给自己和全家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曹军的维权行为,得罪了与地方相关领导联系密切的商人尹某某和姜某某。”曹军妻子陈彩萍告诉记者,此二人为泄私愤报复,欺骗上级领导恶意指控曹军有“涉黑”等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由此对曹军进行立案侦查。
2010年3月28日,曹军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抓走并采取强制措施。同年6月18日,警方又以“骗取贷款罪”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曹军。从那时起,曹军被陆续扣上了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四项罪名。
据知情人透露,警方将曹军抓走后,通州区检察院曾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通州区公安局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