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举报涉暴恐线索 最高奖励50万元

14.07.2014  19:05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通讯员曾祥龙、吴慧源报道: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公安厅得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公开发布。其中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现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情况,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我省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办法》自2014年6月25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在韶关,已有两名村民因举报涉恐线索获得奖励。

  四个途径举报暴恐

  《办法》规定,公民可以举报的涉恐线索包括: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线索;组织宣扬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线索;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等。

  一旦发现此类线索,群众可通过四个途径进行举报,即:拨打“110”报警电话;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公共微博平台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最高奖励50万元

  《办法》中还有特别之处,广东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实行物质奖励方式,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视线索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其中详细说明,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立案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广东省公安机关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警方同时提醒,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