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体制外教育应有其法律地位

03.11.2014  17:36


   羊城晚报10月28日A2版讯 (周云 作者是 华南理工大学 教授)体制外教育近年来悄然兴起,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学堂、私塾、书院超过三千家。这些教育机构的存在,其实折射出家长对于现行主流教育体制的不满。于是他们用脚投票,把孩子送到体制外教育机构学习。把孩子送入私学的父母有一个共同特征:非常重视教育,但不在乎一纸文凭。这背后,一方面须要决绝的勇气,另一方面是有相对宽裕的经济实力。

  家长们对现行教育体制的不满是多方面的,梳理一下不难发现,主要在品德、能力以及体育等三个方面存在某些的缺陷。家长毅然让孩子逃离主流教育,投奔体制外的私塾、学堂,也多是因这方面的诉求。而体制外的学堂、私塾等教育机构也多是以此为号召。这确实反映了中国教育的现实,相信每个做过学生和家长的人都深有体会,既感觉到痛苦纠结,又感觉到无能为力。体制外教育机构的存在,无疑让他们多了一个选择。这是体制外教育机构存在的合理性所在。

  但这些机构的合法性现在却是一个疑问。体制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很多与《义务教育法》不一致的,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显然,现在体制外的学堂、私塾,如果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办学,他们的办学理念以及特色就没有办法体现出来,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但《义务教育法》的这些规定,有其制定之初的时代合理性。但时至今日,在某些方面或许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义务教育法》主要体现了国家的义务。同其他领域一样,国家应当保证满足公众最基本的需求。但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满足于获得最基本的需求,而是有更多的追求。这就如同政府应当给公众提供完善的公共交通,让想乘坐公共交通的人都能够得到满足,但不应该硬性要求所有的人都要搭乘公共交通一样。从这个角度来讲,《义务教育法》应该进行修订。体制外教育,应该有其法律地位。

  并且体制外教育并不必然就会对体制内教育造成冲击乃至伤害。时下,体制外教育确实是因体制内教育的弊端而起,但体制外教育的实验,势必对体制内教育形成一定的压力,也会成为一种借鉴,从而产生促进体制内教育改善的动力。此外,体制内教育其实也有很多优点,但却在一片批评声中被湮灭。而体制外教育的试验,说不定会反衬出这一优点,并为公众所认知。总之,双方必定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关系。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体制外教育的风险问题。教育是远比交通复杂的活动。交通方式的优劣一目了然,而教育活动则不然。尤其是当下中国的体制外教育,由于兴办时间太短,其成果还没有受得社会检验,这意味着风险的存在。而且一个人受教育的最佳时段是不可重复的,所以这种风险其实是很大的。而主流的教育,虽然备受诟病,但历时长久,优点和缺点都在那里摆着。那么作为家长,要为孩子选择教育机构,就要充分评估风险,并对失败的可能性有所预想和预案,明确一下自己和孩子是否能够承受失败的结果。然后进行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