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广州一墓园惊现“摸金校尉”

30.03.2016  23:52

  据检察机关披露,2011年12月31日晚,该男子与一同伙携带撬棍、电筒等工具,来到广州市增城区一墓园内,用工具翻动墓地内的十个墓室盖,将其中一个墓室中的骨灰盗走藏匿,并打电话给墓园管理处勒索人民币15万元,后来因同伙被抓获而没有勒索成功。

  2015年9月15日,该男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提醒:近年来,《寻龙诀》、《盗墓笔记》等盗墓题材小说、电影盛行,“摸金校尉”看似威风,但在现实中盗墓是违法的行为,特别是以此作为生财之道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盗墓行为或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该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有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