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设最低消费到底违不违法

09.07.2014  18:49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帅鹏坤、实习生张馨梦报道:从今年二月一则号称“最高法司法解释餐饮企业包间设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的消息被广泛报道后,“包间最低消费”这个争议不断的话题就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羊城晚报近日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食肆,发现大部分商家仍设最低消费。既然最高法已经明确,为何众多商家“顶风作案”?在羊城晚报报道出街后,广州市工商也并未对相关餐饮企业进行查处行动,又是为何?

  多个餐饮企业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餐厅包间成本相对大厅高,设置最低消费是正常行为。广州市工商局昨日在给羊城晚报的采访回复中则明确:“新《消法》对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并无明确禁止性条文,对于‘最低消费’也不能一概认为‘霸王条款’。

  一则报道引发一轮热议

  今年2月,最高法在答复中国消费者报的采访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一出,各地媒体又掀起一轮调查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的热潮。调查显示,在中高端餐饮行业中,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非常普遍。

  然而,羊城晚报近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最高法并未将上述采访回复以公文形式下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日景告诉记者:“一般来讲,只有最高法以明确的公文颁布的,才能被称为司法解释。最高法给媒体的回复绝对不是司法解释。

  这意味着,中国消费者报上引用的采访回复并无绝对法律效力。法院无法以此为依据判定相关争议,工商等执法机关也无法以此为依据进行执法。

  不仅无法依据上述最高法的采访回复判定“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即使依据今年315开始实施的新《消法》也同样无法判定。陈日景告诉记者,新《消法》中与“霸王条款”相关性最强的规定是“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着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据此,如果餐饮企业在事先明确告知了消费者“最低消费”,并不存在强制情形,就不能认为“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餐饮业苦衷:包间成本高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仍设包间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这与羊城晚报2月份的调查结果一致。虽然被外界反复批评,但餐饮企业却始终未取消最低消费,并且对于外界的批评感到委屈。

  广州本地某大型连锁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在包间付出的成本高,为什么收费就不能高一点呢?”而广州酒家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利平向记者诉说了设置最低消费的苦衷:“以广州酒家为例,大厅和房间同样的面积可以摆5张桌子,2个服务员就可以服务3张桌子;但包间中基本上只有一张桌子,并且一个房间平均下来就需要1.5到2个服务员。再加上房间中的其他设置,一个包间的成本是大厅的2倍还多。

  广州饮食商会会长、耀华餐饮集团董事长区又生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表示:“房间的成本包括租金、服务员人工成本等均会高于大厅,设置适当的最低消费也是餐饮企业出于保证利润的考虑,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在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姚学正看来,餐厅是否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因为包间是稀缺资源,所以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