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醉驾入刑”三年 悲剧大降四成

21.10.2014  14:59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公安部获悉,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分别下降25%和39.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酒驾、醉驾问题是长期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顽症”。2011年“醉驾入刑”后,各地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当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已深入人心。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多位法律界专家、官员和基层干部群众认为,依法治理酒驾、醉驾是民主与法治进程中的成功典范,证明传统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

  治理酒驾成效明显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据统计,三年来公安机关平均每年出动警力2000余万人次,警车1200万辆次,年均检查车辆、实施唾液或者呼气检测近1亿人次,累计查处酒驾127.3万余起,醉驾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1400余人,以实际行动破除人情、金钱、关系的“潜规则”。

  而在2009年,我国各城市频繁发生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当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可见程度之严重。“这几年我国酒驾治理是比较成功的,法律一旦动真格,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一升一降”两个数据也验证了李林的观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幅,但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却呈明显下降趋势:截至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2013年全年增加1651万辆,增长了13.7%,与此同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则同比分别下降11.7%和5.7%。

  整治酒驾的法治启示

  李林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雪楚等均认为,酒驾整治为当前如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违建”等陋习提供了借鉴。

  首先,良法力行能有效治理传统陋习。由于人们始终怀有“罚不责众”的想法,一些陋习难以改变。酒驾治理的经验表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传统陋习治理难题完全可以通过法治破解。

  其次,法律一定要顺应民意,可操作性强。关于酒驾法律法规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定性和定量的标准非常明晰。对于执法者来说,执罚有理有据。

  第三,酒驾查处“一刀切”是解决“中国式违法”的良药,公正制裁酒驾者让人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酒驾的判断标准统一,当场检测、锁定证据、马上处理。任何人没有豁免权,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专家还认为,酒驾的普法成功对全社会产生了必要的警示教育作用,让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却大多还是依靠发宣传册、贴海报、喊口号、做试题等方式,效果不佳。普法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不断创新,才能真正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