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羊城通充值可以拿发票吗?法院判不用给发票

25.09.2015  10:12


广州羊城通充值可以拿发票吗?法院判不用给发票

来源:信息时报

 

 

 

【导语】:消费买东西可以要求开具发票,那么如果充值羊城通是不是也可以拿到发票呢?然而有一位市民充值羊城通没有拿到发票,于是把羊城通公司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处的结果是,公司可以不用给发票···

羊城通充值索要发票败诉

在外消费索要发票,是很多人的习惯。然而,是不是给了钱就应该有发票?广州的刘先生就为此较了真,将羊城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市民诉羊城通要发票

众所周知,羊城通卡的使用是持卡人对羊城通卡充值后,为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购买小商品时,经刷卡后扣减卡内的储存币值,作为持卡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刘先生称,今年1月,他曾先后通过某便利店和一家洗衣店联机充值共250元。但充值后,他并没有拿到发票。刘先生认为,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刘先生于是将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开具正规发票。

双方是否构成合同关系?

羊城通公司答辩认为,刘先生为自己的羊城通卡充值,与羊城通公司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羊城通公司只为持卡人购买商品时提供付款服务,持卡人将卡内的金钱转给第三方的过程中,羊城通公司没有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其行为性质相当于客户将款项存到银行,银行是不可能开发票给存款人的。

羊城通公司认为,在刘先生充值和消费过程中,羊城通公司只是提供代收款的中介服务,依法无须也无法向刘先生开具发票。羊城通公司既不是商品的销售者也不是最终服务的提供者,刘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明显错误。且羊城通公司为方便市民乘坐交通工具和进行小额消费,为持卡人提供的服务是经过税务部门批准。在充值环节中,持卡人的款项是余款资金,羊城通公司通过网站、服务网点的宣传等方式告知持卡人,对充值的款项行为不开发票。

法院判决:

充值时未实际消费非买卖合同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羊城通卡的使用性质,羊城通卡充值时并未确定充值款是用于购买商品还是用于支付交通费等各项消费,该充值款只是作为预存款性质的资金。刘先生对其持有的羊城通卡充值时,并未实际发生消费。因此,双方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关于羊城通是否应向刘先生承担开具发票的义务,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向羊城通公司发出的《批复》,持卡人对其持有羊城通卡充值后,羊城通公司无须承担开具发票的义务。法院于是一审驳回了刘先生的请求。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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