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历时5年耗资2000万元 “告赢”美国商务部

09.12.2015  11:05
据此,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429.95%,德玛斯特税率倾销幅度是69.32%,将对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石油钻杆和钻铤征收69.32%-430%的反倾销关税和18.18%的反补贴关税。

原标题: 企业历时5年耗资2000万元 “告赢”美国商务部

  中新网南京12月9日电 (孙权 朱怡军)9日一早从江阴市商务局获悉,地处该市的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经过近5年时间、耗资2000万元的漫长诉讼,终于使美国国际贸易法庭对2011年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终裁进行“翻案”,此举也意味着对“原产于中国的钻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最终撤销,中国钻杆企业也将有机会“重返”美国市场,参与公平的国际竞争。

  2010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裁定,来自中国的油井钻杆在美国构成倾销,危及了美国制造商的利益。2011年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钻管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威胁。

  据此,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429.95%,德玛斯特税率倾销幅度是69.32%,将对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石油钻杆和钻铤征收69.32%-430%的反倾销关税和18.18%的反补贴关税。

  据了解,作为全球少数集成化钻杆生产商之一,江阴德玛斯特钻具40%的产品出口至美国,占美国钻管市场近六成份额。2008年,江阴德玛斯特全年对美外贸出口6597万美元,占其出口总额的57.6%。2011年“双反”终裁后,该企业全年出口美国数据骤降为零。

  为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江阴德玛斯特开始了历时5年的维权之旅,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诉讼。在这份状告美国商务部的诉讼书中,江阴德玛斯特共列出了16个诉讼点。一旦德玛斯特胜诉,国内其它钻管企业亦可以参照相关终裁结果,卸下沉重的税务负担。

  在2011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名委员的最终投票中,有3票认为中国输美钻杆存在损害威胁,另外3票则认为无损害威胁。按照规定,“认为有损害威胁”的票数达到或超过半数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可作出肯定性裁决。在上诉过程中,江阴德玛斯特的律师团队认为这个肯定性裁决没有大量证据记录的支持,并且这些记录很清楚地显示了没有损害或者损害威胁。

  美国国际贸易法庭随后遣回案件,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重新审查记录并投票。这一轮的投票结果是3比2,表明中国输美钻杆对美国产业没有损害,并获国际贸易法庭肯定。不过,美国工业联合会又把这个无损害投票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认为国际贸易法庭的判决不对,双方口头辩论在11月3日举行。

  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11月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36号判决认定了江阴德玛斯特无损害投票的有效性,这也意味着江阴德玛斯特最终赢得了这场诉讼,相关的反补贴也最终被解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