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国未签署海洋法公约而指责中国于法无据

03.06.2014  08:53

  6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王冠中就南海九段线问题,重申了中国政府的主张。“最近一段时间,带头提出要求中国澄清九段线含义的是美国。”他表示,有人认为九段线问题是中国的软肋,中国难以回答,但事实并非如此。

  王冠中从历史缘起等多角度,说明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主张。王冠中表示,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国,遵守这个公约。但这个1994年才生效的公约,承认各国的历史性权利,不能对各国的海洋权利进行重新划分。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岛礁归属,调整各国主权权利有一个庞大国际法体系。“(美国)仅抓住海洋法说事是说不通的。” 王冠中说。

  “一个没有签署海洋法公约的国家,老拿海洋法说事说得通吗?”对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王冠中认为难以理解。

  美国为什么迟迟不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非缔约国,其是否有权要求别国?针对相关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国际法专家。

  清华大学国际法教授李兆杰表示,美国国内无法通过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投票,他认为,美国近期对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责难,“完全是一个霸权国家的行为。

  李兆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初在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过程中,美国事实上是全程参与的。等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却持保留态度,“美国一贯不会轻易签署国际多边公约,除非公约内容对他们‘非常有利’。” 李兆杰说。

  具体到美国对此法的态度,李兆杰说:“迟迟未签署的主要原因还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认为,该公约中的第11部分,与他们自身利益不符。

  如公约第11部分第136条规定,“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第137条规定,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公约的这两项规定可以说是第11部分的基础,同时也是整个区域及其资源开发制度存在的基础。

  李兆杰认为,正是出于这个缘故,美国认为海洋法公约限制了其作为既有资金又有技术进行深海资源开发的发达国家利益,“美国当时就提出了反对”。

  “由于美国国内各利益派别的斗争,直到今天,美国还没有通过海洋法公约在其国会的投票程序。”李兆杰告诉记者,海洋资源对世界各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美国游离在国际公约的规制之外,给全球海洋区域范围内的很多问题“都埋下了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民才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岛礁归属等领土主权问题,并不属于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余民才表示,我国曾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作出过书面声明,即对其中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不接受其中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因此,美国想用海洋法制造争端是没有意义的。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5月31日在出席香格里拉对话会期间就表示,国际海洋法制度和国际惯例对各国的权利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各国也都必须承担义务,促进海洋和平利用,保护海洋环境等。她说,国际法不属于哪个国家或个人,不应被任意曲解。

  李兆杰认为,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对中方的指责,主张与坚持都让人啼笑皆非。自己并非公约中的当事国,却以局外人的身份来要求别国,其想法和做法都是荒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美国披着公正的外衣,行使的是不折不扣的霸权主义行为。

  李兆杰说,美国长期以来就在国际社会中施行“例外主义”。“总想着通过各种办法给其他国家设置障碍,制定规矩,唯独不把自己算在其中,霸权主义国家的本质暴露无遗。

  余民才也认为,美国只有签署、并认同海洋法公约,才有权谈论相关问题。

  “美方的指手画脚对实质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余民才说,美国并非南海问题中的当事方,从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看,美国也没有基于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报北京6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