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律援助“五大举措”推动法治力量护航民生

21.04.2021  19:25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张女士填写着法律援助申请表,突然就哭了起来。“受伤后工厂垫付了三千多医药费,之后就不管我了。带来的钱为了治病都花光了。”市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为张小姐递上纸巾,张小姐一边说着,一边擦拭泪水。

22岁的张女士从贵州老家来到东莞务工,近期在工作期间左腿受伤,为了寻求工伤赔偿已经东奔西跑了几个月,加上行动不便和经济拮据,张女士的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法律援助的介入,让她看到了获赔的希望。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市司法局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重要发力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五大举措”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举措一: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贯彻落实《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精神,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见义勇为、军人军属等14类民事案件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做好为困难群众和刑事指定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将外国人、无国籍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7种类型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及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全部纳入我市法律援助的范围。

全力护航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案件。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围绕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重点做好异地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众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举措二: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困难群众

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镇街司法分局建立法律援助办事处,在工、青、妇、残、医调委、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驻莞部队等社会团体和单位成立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社区)及有关行业、企业调委会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实现“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目前,全市有法律援助办事处3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995个,困难群众可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开辟农民工欠薪类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于该类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市法律援助处受理的实现当天审查和指派,在镇街受理的实现1个工作日内审查和指派,并快速办理。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18项证明事项纳入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市司法局法援处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站运作情况

举措三: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人权司法保障作用

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建立完善全覆盖试点工作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东莞市开展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的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两库一网”配套设施,统筹利用全市律师资源,搭建“东莞市刑事辩护律师库”“东莞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分别选拔973名、384名律师入库,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市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两家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辩护律师1997人次,其中指定全覆盖辩护律师1255人次。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效推行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每周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值班,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和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充分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职责。今年以来,值班律师共解答群众咨询436人次,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661人次,办理认罪认罚从宽见证5722件。

举措四:

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健全各项制度。先后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办法》等19个制度,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实现案前受理、案中办理和案后归档的全程指导。

规范工作程序。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统一归档,确保每个环节都顺畅运行,有效监督。

加强质量监督。采取电话询问、庭审旁听、回访受援群众,以及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评查活动等方式,监督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情况,提高办案质量。

举措五: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公众知晓度更加宽广

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扩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东莞市法律援助办法》宣传,通过讲述真实案例,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使更多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及时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加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法援惠民生 助力外来务工人员”“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等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残疾人、老龄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专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帮扶工作。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结合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法律宣传重要节点,在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工业园区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文字:李金健

摄影:市司法局供图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