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筹建立省市县三级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16.03.2017  17:35

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召开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民政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石泰峰省长专门做出批示,全省各级迅速采取措施,及时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中央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迅速传达贯彻中央精神。2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陈震宁副省长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省市县全面建立了协调机制。为统筹抓好落实,江苏省政府自上而下进行了全面部署。截至2月26日,省级层面及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已全面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三是确保资金投入只增不减。2017年,省级增加安排了1亿元低保资金,各地已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列入民生保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只增不减,努力提升保障水平。四是加快补助资金发放速度。目前,省级层面已提前下达2017年各项民生保障资金24.87亿元,有效保障了各地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五是迅速开展专项督查。2月15日至2月25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13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查,确保中央有关精神落在实处。

下一步,江苏将进一步加大中央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力度,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查找存在问题,着力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各类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等政策制度的衔接,提高资金保障水平,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全省各级部门协同的“救急难”工作应急预案,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不断增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