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市外就医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

14.03.2017  20:02

珠江商报讯 记者 黄文静 报道: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民政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临界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权益,今年顺德在医疗救助比例、资金来源及结算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市外就医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后,剩余住院费用中纳入医保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使用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报销。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的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其中,全区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

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首次救助)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住院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

据悉,困难群众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经费在福利彩票公益金镇街分成的医疗救助金中列支。由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临界对象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救助,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直接将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此外,即将于今年4月实施的《顺德慈善会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区城乡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重大伤患,产生巨额医疗支出导致家庭贫困的,给予慈善救助。对于同一个救助对象,三级慈善医疗救助一年内最多可发放两次救助款,一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