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群众诉求是“三严三实”应有之义

29.05.2015  12:17

  ■ 辛平

  “从我们向镇干部反映,到拆除危墙、清理路面仅仅花了三天时间。现在水泥路面也铺好了,效率真高!”在梅江区金山街道,提起驻点联系工作的干部团队,居民们是赞不绝口。而这一致好评的获得,源于金山街道的“群众诉求三天内回复”机制(本报27日报道)。

  有没有群众感情,走不走群众路线,讲不讲群众观点,可以从对待群众诉求的态度上窥见一斑。梅江区金山街道驻点联系工作的干部团队,对“群众诉求三天内回复”,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彰显了“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为广大干部作出了示范,让人称道。

  对群众的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既是党和政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用“三严三实”标准落实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诉求中反映的很多问题,站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位置看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反映问题的群众个人和家庭来说,有可能就是天大的事,不解决或解决不好,就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甚至是生存问题。不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落空,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更是当代各级领导干部的崇高使命。对于党和政府的工作,群众更多的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身边小事来评价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是认真对待,还是推诿塞责,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只要群众有反映,就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梅江区金山街道驻点联系工作干部团队的做法,值得广大干部对照检查、总结学习。

  实践证明,解决好群众诉求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限期回复,及时解决。要像金山街道“驻联办”那样,对群众诉求实行“三天内回复”机制。二是要登记造册,认真对待。在这一点上,金山街道“驻联办”的一整套处理流程值得效仿。总而言之应对群众诉求,就是要用群众的方法、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思维、群众的眼光,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