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QQ群发布上百淫秽图片 群主:只是觉得好玩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实习生郑银凤 通讯员陈芝敏 杨嘉静 在Q Q上创建老乡群,为提升Q Q群人气,自己在网上发布和允许群成员发布大量淫秽照片、 视频 、招嫖信息,经网友举报后被抓获。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该Q Q群主韦某伦、管理员唐某晶提起公诉。
Q Q群内发布色情图片115张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4年8月,被告人韦某伦通过手机组建Q Q群用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并担任该群管理员,通过拉网友进群、让群员相互发布淫秽图片和话题等方式提升人气。随后被告人唐某晶认识韦某伦,经群主验证成为群管理员,并参与聊天和管理。经鉴定,截至2014年12月10日,该Q Q群有固定群成员499人,聊天页面有淫秽色情图片115张、动画视频120个和若干淫秽话题。
据韦某伦交代,在Q Q群上传色情内容只为增加人气,无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群员下载相关图片和视频也不需要付费。其还表示自己刚刚建立Q Q群传播涉黄图片、视频时,只是觉得好玩,并未想到自身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被告人韦某伦、唐某晶均否认在Q Q群内传播淫秽视图等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但该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群成员远远超过法定的追诉标准30人,建立者韦某伦、管理者唐某晶在发现群内出现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后,没有及时行使管理权限,向腾讯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而是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视图,其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点击超2万次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项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领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的淫秽图片超过400张、或音频超过200个、又或视频超过40个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发布量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2万次也构成犯罪。
另外,利用Q Q、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亦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健康上网,不要为寻求一时刺激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环境,一旦触犯法律则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