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树倒压死人 管理者担责

01.12.2014  19:50
翁源村民黄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被路边突然折断横倒的大树树干压致重伤昏迷,经送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其家属诉请树木的管理部门某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翁源村民黄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被路边突然折断横倒的大树树干压致重伤昏迷,经送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其家属诉请树木的管理部门某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提供一份《气象资料证明》,称涉案树木折倒原因系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被告已尽安全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折倒大树断口处有明显刀斧砍过以致树干枯萎的痕迹,该痕迹导致大树抗风能力大大减弱。此为树干折倒的主要原因。同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风力等级资料,事发当时风力等级为7级,而只有在风速达到八级大风时,才足以折毁树枝。被告以“大风属不可抗力”作辩,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翁源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翁源县某单位赔偿黄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日前,被告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