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发脾气欲打护理员跌倒致亡 养老院被判赔2.9万

20.08.2015  15:54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张光照

姚大爷没能等到74岁生日,这与他的脾气有关。去年6月,住在养老院里的姚大爷因琐事不顺心,举手打欲护理人员,结果重心不稳跌倒最终死亡,此时距他74岁生日还有10天。

姚大爷的三个子女将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承担一成赔偿责任赔2.9万余元。三子女上诉后,该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案情

老人养老院里摔倒死亡

2012年7月19日,姚大爷的三个子女与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入住托养合同。按合同约定,年过七旬的姚大爷随后入住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

2014年6月21日,姚大爷在被告处跌倒,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不幸,姚大爷于同年8月11日死亡,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脑出血”。

姚大爷的三个子女为此向法院起诉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他们提出,事发当日,即2014年6月21日,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未尽责做到其承诺的一级护理,其员工杨某某、王某某在老人有情绪时,没有去安抚老人情绪,相反却对姚大爷不理不睬,以致姚大爷从床上摔倒,后经医院近52天的抢救始终没有苏醒过来,给姚大爷的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三子女认为,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为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40多万元。

院方

打护理员时护理员闪躲

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则反映,姚大爷一直脾气不好,平常老人的子女来看望时脾气就好一点,没有来时脾气就差,事发当日护理人员清理房间时,姚大爷发脾气,当时姚大爷是想要打护理人员,护理人员躲避,姚大爷是由于重心不稳跌倒。

当时在姚大爷房间打扫的护理人员王某某说:“6月21日早上7时许我进房给老人准备早餐……在洒消毒粉时,我提醒老人把脚放到床上去,以免消毒粉末洒到老人脚上,想不到老人就开始破口大骂,满口脏话辱骂我,我都摸不着头脑。”“我不理他,一直洒完消毒粉,并把地也拖了一遍……因床底有滩尿液,我靠近床边,侧身把拖把塞入床底,准备把尿液拖干净,姚大爷看到我靠近床边,举手便打来,想不到意外就发生了,因老人是双脚盘着坐着,举手向前打我时,突然身体斜向一边,撞到墙上了,因我双手还握着拖把,还没反应过来,想扶也扶不到。

一审

判养老院担责一成

一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指出,就摔倒的原因而言,被告员工基于本能而躲闪姚大爷的打人行为并无过错,其过错在于姚大爷本身。

但法院称,在姚大爷出手打人之前,姚大爷的情绪已出现不平稳现象,按照涉案合同约定的护理级别,被告在托养人姚大爷出现情绪波动时,应及时安抚姚大爷,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当时被告员工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对姚大爷进行安抚,显然在事发当天没有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一审法院据此酌定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