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旬老人经历一波三折仍拿不到父亲留下的遗产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甘韵仪
为了一笔22万元的遗产,今年70多岁的老符和同是70多岁的老伴邹女士,与银行“抗争”了5年之久,从遗嘱内容公证遇阻,到遗嘱唯一性难以证实,到银行提出建议遭拒,夫妇两人与银行也协商多次,一波三折后,最终将如何解决?
近年来,因遗嘱引发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到底怎样才能完成遗嘱公证?除了公证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怎样才能避免更多麻烦?
遗嘱未公证提款遭拒
1日上午10时许,老符家里来了三位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环城支行的工作人员,老符岳父生前就是把钱存在了该支行下属的景泰直街支行,据说,为了这件事,工行的工作人员已经不止一次上门协商。
到底事情是怎样的?老符告诉记者,2010年11月,他的岳父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记者见到,这份遗嘱立于2006年9月14日,规定了老人家流动资产的分配,包括工商银行存款额10多万元等。且这部分遗产,只有梁*琳、邹*钦、邹*熙、以及邹女士共4人有权共同领取均分,其中梁*琳为邹女士的继母,其他二人为邹女士的兄弟。直到老人去世,工行账户的遗产已经累积有22万多。
老人去世后,三名子女与继母曾经拿着老人的存折和遗嘱前往工行景泰直街支行,想要取出遗产,但因遗嘱未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未做司法鉴定,银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遗嘱存疑,于是拒绝了提款要求。
文书鉴定≠公证处公证
于是,在2012年6月27日,邹女士等人拿着遗嘱前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做司法鉴定。根据老符提供的《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内容为“文书司法鉴定”,也就是鉴定老符岳父2006年立下的遗嘱的落款人签名笔迹,与委托人(也就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签名样本是否为同一人书写。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为同一人书写。
当邹女士等四人拿着这份鉴定意见书,再次前往工行景泰直街支行提取逝者遗产时,同样遭到拒绝。
1日,上门协商的工行广州环城支行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詹媛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结果,对方也很无奈,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文第40条,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詹媛说:“遗嘱的文书(笔迹)鉴定不等于公证处的遗嘱内容公证,并且,也无法证实此份遗嘱是否是老人家生前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此话怎讲?原来,逝者原育有6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已经死亡,而遗嘱上仅提及3名子女和一名子女继母,其余两名子女未提及,也未交代子女情况,故难以确定老人生前是否还立有其他遗嘱,更需要公证处作公证。
家庭原因令公证搁浅
但老符不这么认为。“我除了有遗嘱文书鉴定,还手握着老人的存折,这样还不能证明遗嘱的唯一性?”当天的协商中,老符激动地说。银行工作人员称,手持存折并不能证实遗嘱的唯一性,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持有法律文书,公证或法院判决,即使没有存折,银行也可以通过存款查询,补发存折,并按照法律文书,把遗产交给继承人。
说到底,遗嘱还欠缺一个公证的程序,可为什么5年来这个程序一直无法进行?
老符说,当初也曾到公证处公证,但公证过程中,要求逝者所有在世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到场,包括5名子女和子女继母,这让老符觉得为难。
一方面,不在遗产继承名单上的两名子女,已经迁居香港,鲜少联系,“他们已经与岳父断绝关系,岳父病逝,也未回来尽孝。”老符说,另一方面,“既然遗嘱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肯定也不愿意回来公证。”考虑到这一层,老符不愿意联系二人回来公证,即使银行方面表示可以派人与老符一起去香港找两位亲人,老符也未同意。
记者了解到,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公证、见证,但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持有公证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每一个环节需要严谨审核。而遗嘱公证的最终目的,是要做继承权公证,因此需要提供父母是否在世的证明,有多少个兄弟姐妹,父母立遗嘱时是否清醒有辨识能力,还需要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全部到场,并且同意分配方案才能办理公证。
这也是目前问题的关键所在。怎么办?
需通知另外两人前来公证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指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而解决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一致的各方共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二是协商不一致的则进行诉讼解决。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持有遗嘱子女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否则他方可能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容等产生不必要争议,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虽然按遗嘱他们或许继承不到遗产,但是他们有权监督遗嘱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这一权利不能被剥夺,因此,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需到他们到场。”周玉忠说。如果,因为联系困难下落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应当诉讼解决。
延伸:见证遗嘱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
上文提及,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公证、见证。那么“见证”如何操作?
今年11月18日,广东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在越秀区正式挂牌成立,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以协助老人解决好家庭问题。据了解,“见证”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入库之前的制作过程尤为重要,这需要一套严谨的程序:
A、工作人员根据老人口述的意愿,草拟一份遗嘱,经老人核对无误后,由老人亲自抄写一遍。
B、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老人填写的申请表、遗嘱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对老人的指纹进行电子采集,全程录制视频影像。
C、由两名见证人进行现场见证。
D、之后,遗嘱机构开始制作入库的遗嘱档案,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通知老人前来核对,按手印并签名确认,然后当面封存入库。
E、老人可以把遗嘱留给机构保管,领取一本《遗嘱证》。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他人篡改或毁坏,只有老人本人以及《遗嘱证》登记的查阅人才有权调取查阅老人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