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 其儿子表示支持

27.12.2017  02:13

   |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一则《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老人儿子儿媳带着孙子移民国外很多年,他自己独自生活33年,退休金每月6000元,身体很壮实,希望能找到爱心人士“收养”他。(12月22日《齐鲁晚报》)

  王加敏:视频中求“收养”的老人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几年前看到的同类报道,他的儿子也表示支持他的做法。但是,爱心人士收养老人这样的做法是否真的合适?根据民政局解释,收养是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不符合收养要求,不能被收养。但是,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所说的“收养”其实质属于抚养,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对价,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如此看来,这种做法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但仍然需要具体详细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以避免很多可能产生的麻烦。再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恐怕只能实施在某些个例身上,难以成为老人养老的普遍之选。

  冯海宁: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孩子可以被收养,渴望自己被其他家庭抚养的老人也应该可以被“收养”。法律人士称,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对价,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即从法律角度来说,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是可行的,是可以探索的。

  问题在于,由于缺少先例和明确的政策法律支持,好心人还不敢抚养老人。笔者以为,不妨像支持孩子被收养一样明确支持老人被其他家庭抚养,这既能满足部分老人特殊需要,又能打消好心人顾虑,也能减轻社会养老压力。从某种意义来说养老方式还要继续探索,还需更多元。

  张西流:八旬老人“求收养”,呼唤居家养老服务;既解决养老机构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尽可能实现政府购买社工上门服务,加大政府性服务的覆盖面,并与无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良性互动,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让更多独居老人得到及时照应和帮助。

  王加敏:现在的中国有很多公立的养老院,便宜是便宜,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机制不完善、设备匮乏、环境简陋、服务不佳等。私立的养老院各方面都不错,可是费用也不是一般人能消费得起的。而且,对于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老人而言,他们最需要的是关心和温暖,而不仅仅是一日三餐和提供庇护的房子。这就需要政府重视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的养老机制,不仅在物质层面照顾好老人,更要在精神层面给予老人温暖,不仅仅是建造养老院,而要为无处可去的老人建造晚年的家。同时,无法陪伴照顾在父母身边的子女,依然要尽到赡养义务,多到老人身边陪陪他们,让他们感受到他人无法给予的亲情和家庭温暖,毕竟,就算年华老去,他们依旧是我们的父母。